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报通知
- 2013/3/5 9:49:49 22706
- 来源:省经信委
摘要:为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加快推进装备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文号:浙经信技术〔2013〕56号
印发时间:2013-01-31索引号:ZJJX-02-04-201301-00035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经信局)、有关协会、省级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加快推进装备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2〕258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产品。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信委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到本辖区所有县(市)的申报情况。省属企业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等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有: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协会、浙江省输配电设备协会、浙江省铸造行业协会、浙江省农机工业行业协会、浙江省轴承行业协会、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浙江省和平利用技术协会、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
三、申报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并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0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原则上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首台(套)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2年企业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各推荐单位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实行限额推荐。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相关市,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其他市推荐申报产品原则不超过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原则不超过3个。各经授权的行业协会需认真选拔,择优推荐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水平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突出重大性、创新性、高水平,重点支持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性大的首台(套)产品,优先推荐我委重点培育建设的装备制造业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的首台(套)产品。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0571-87057427,
传真:0571-8705258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李宁;联系电话:13516703504。
附件:《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表
推 荐 单 位 名额 备 注 杭州市经信委 10 国家创新型城市 舟山市经信委 7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 湖州市经信委 7 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目标(16%) 衢州市经信委 7 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目标(12%) 其他设区市经信委 5 萧山区经信局 5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 新昌县经信局 5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 乐清市经信局 5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电工电气) 其他县(市、余杭区)经信局 3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4 申报通知中其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 3
印发时间:2013-01-31索引号:ZJJX-02-04-201301-00035
为提高我省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水平,加快推进装备强省建设,促进我省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浙经信技术〔2010〕520号)要求,决定开展2013年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领域及产品
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装备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2012)>的通知》(浙经信技术〔2012〕258号)所确定的重点领域申报。
申报产品为国内首台(套)或省内首台(套)两类产品。
二、申报程序
申请单位须向所在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市、县(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提出初审意见并推荐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市经信委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查看到本辖区所有县(市)的申报情况。省属企业和经授权的行业协会等可直接报送省经信委。
经授权的行业协会有: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浙江省船舶行业协会、浙江省电机行业协会、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浙江省照明电器行业协会、浙江省输配电设备协会、浙江省铸造行业协会、浙江省农机工业行业协会、浙江省轴承行业协会、浙江省仪器仪表行业协会、浙江省和平利用技术协会、浙江省包装技术协会。
三、申报要求
(一)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生产机构均设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或技术符合上述重点领域,均可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的首台(套)产品应符合申报重点领域,并符合《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认定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报首台(套)产品应是2010年以来研制完成并已投入产业化应用,原则上同一产品不得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产品和省内首台(套)产品。
(三)首台(套)产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系(网址http://wsbs.zjjxw.gov.cn/technique/login.htm)。申报项目材料主要包括: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申请表、申请报告书、申请材料承诺书、主要研发人员、2012年企业年报或当地财税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证明(针对无法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表的企业)等,具体详见网络申请表单。
各推荐单位需将审查合格的项目汇总后,一式两份行文报送我委(附项目汇总表,汇总表可从网上导出)。因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提交的材料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四)实行限额推荐。为体现扶优原则,对国家创新型城市、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和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的相关市,申报名额适当增加,其他市推荐申报产品原则不超过5个(包含市属区),县(市、区)原则不超过3个。各经授权的行业协会需认真选拔,择优推荐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见附件。
(五)请各推荐单位对申报的首台(套)产品水平和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突出重大性、创新性、高水平,重点支持突破产业技术瓶颈、市场竞争力强、带动性大的首台(套)产品,优先推荐我委重点培育建设的装备制造业产业技术联盟企业的首台(套)产品。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3月11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申报功能。
联系人:浙江省经信委技装处张蕴博,0571-87057427,
传真:0571-87052587。
网上申报技术咨询:李宁;联系电话:13516703504。
附件:《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各推荐单位首台(套)产品申报名额分配表
推 荐 单 位 | 名额 | 备 注 |
杭州市经信委 | 10 | 国家创新型城市 |
舟山市经信委 | 7 |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船舶与海洋工程) |
湖州市经信委 | 7 | 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目标(16%) |
衢州市经信委 | 7 | 2013年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速目标高于全省目标(12%) |
其他设区市经信委 | 5 | |
萧山区经信局 | 5 |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 |
新昌县经信局 | 5 |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 |
乐清市经信局 | 5 | 国家新型工业化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装备制造电工电气) |
其他县(市、余杭区)经信局 | 3 | |
浙江省机械工业联合会 | 4 | |
申报通知中其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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