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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爆表” 环境监测仪器井喷
2013/1/17 9:50:32    22129
来源:上海仪器仪表行业协会
摘要:  导读: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遭遇雾霾天气,北京等33个城市出现PM2.5“爆表”,PM2.5监测显得更为重要,这给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了“得天独厚”的发展黄金期和战略机遇期。
  导读: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遭遇雾霾天气,北京等33个城市出现PM2.5“爆表”,PM2.5监测显得更为重要,这给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了“得天独厚”的发展黄金期和战略机遇期。
  
  近日,全国多个城市遭遇雾霾天气,北京等33个城市出现PM2.5“爆表”,空气质量持续六级“严重污染”。虽说这样的天气对于人们生活和城市环境造成了诸多不利,但却给环境监测仪器制造了“得天独厚”的发展黄金期和战略机遇期。如环保部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见本文附录),其中要“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而这就预示着我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即将迎来又一轮的销售热潮。
  
  2012年3月,国务院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明确了“三步走”的实施方案:根据安排,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等项目监测;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开展监测;2015年覆盖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目前我国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工作初步告捷,由国家和地方共投入约9.5亿元打造的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运行,74个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可以开展PM2.5等6项基本项目实时监测工作。
  
  据业内人士分析,2012年PM2.5监测设备的采购估计可达到6.6亿元,确实我们也看到了一个又一个的仪器采购大单的公布:先河环保独揽近亿元河北和山东环境空气监测网项目;而北京5659万元PM2.5仪器采购项目也已“敲槌定音”;重庆2498万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项目则花落中科器;陕西嘉绍中标陕西环保厅千万元环境空气监测项目……然而,就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工作的技术要求和区位分布来看,国外仪器厂商所占优势更大,据有关资料,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任务中,496个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监测点位安装的PM2.5设备,国产仪器仅占15%的份额,由此可知,国外PM2.5仪器生产商在这一市场涨势中赚得更是盆满钵溢,以跨国仪器厂商ThermoFisher为例,其PM2.5设备销售的爆发式增长从2012年第二季度持续到了第四季度。
  
  不过,我国对于PM2.5监测仪器研发现已提高到更高层面,2013年1月10日,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环境大气中细粒子(PM2.5)监测设备开发与应用”项目在京启动,将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PM2.5监测仪器及采样成套设备,预计项目验收后的3年内,年销售额可达1亿元人民币。现如今随着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即将开展,相信中国环境监测仪器市场会再次出现“爆发式增长”,亦相信会有越来越多的国产PM2.5仪器设备在中国各地的环境空气监测工作中亮相登场。
  
  附录:环保部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74个阶段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的城市环保局:
  
  近日,我国部分地区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空气质量明显下降,有关地方环保部门按照去年我部《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1134号)要求,执行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提出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为有效应对严重空气污染,现就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空气质量监测,确保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建立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的值班制度。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要严格执行空气质量监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维护和巡检,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类技术问题,保障监测设备稳定运行。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严格按新标准要求开展六项指标的监测;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做好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三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并做好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第二、三阶段监测工作的准备。
  
  二、加强部门会商,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和报纸等媒介,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保障群众的环境知情权。已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要发布包括细颗粒物(PM2.5)在内的六项监测指标的实时监测浓度值和空气质量指数(AQI);尚未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城市,也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
  
  三、落实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各地要及时制定并完善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应急预案,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减轻污染影响。根据污染级别,建立响应机制。空气质量出现重度污染以上级别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限制或停止重点污染源排放、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限制机动车行驶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减少污染物排放的行动,切实减轻污染对人民群众健康的不利影响。
  
  四、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切实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地应严格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以细颗粒物(PM2.5)污染防治为重点,在继续强化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基础上,突出抓好工业烟粉尘、施工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在重点地区建立严格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制度和新建项目污染物总量倍量替代制度。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按照联防联控“五统一”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增强区域治污整体合力。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环保部门应高度重视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保障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有序进行。我部将适时派出专家,指导地方开展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与信息发布、制定并落实空气污染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以及区域联防联控等工作。
  
  特此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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