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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评定工作开展
2012/11/26 8:43:03    20314
来源:工信部网站
摘要:
  为总结和推广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和提升全国两化深度融合整体水平,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按照工信部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总体部署,决定组织开展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评定工作。
  
  一、示范企业涵盖的行业和领域
  
  示范企业分行业和领域进行评定,包括27个行业(领域),分别为:钢铁、有色金属、稀土、石化、建材、机械、汽车、航空、船舶、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烟草、民爆、集成电路、电子基础、信息通信、视听、应用电子、工业物流、工业电子商务、节能减排、安全生产、需求侧管理、能源电力等。
  
  二、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
  
  示范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大中型骨干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企业两化融合工作的组织机构健全、资金保障有力、管理制度完善。
  
  示范企业的评价标准为:具有行业性和代表性、信息化应用较为全面、综合集成水平高、模式创新突出、融合程度高、效益明显、保障能力强、具有较高推广价值。
  
  三、示范企业的推荐
  
  各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企业的推荐;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当地企业推荐,其推荐的企业数量不计入所在省(自治区)的企业数量;有关行业协会、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行业(集团)的企业推荐。
  
  每省(区、市)推荐的企业总量不超过27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省会城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推荐数量不超过15家,每个地方同一行业(领域)推荐的企业不超过2家;每个行业协会推荐不超过5家;每个中央企业集团推荐不超过1家。一家企业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四、示范企业的评审
  
  我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以及开放的原则组织评审。评审工作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以书面评审为主,对确实有需要的企业将组织现场答辩。
  
  五、示范企业的批复
  
  为坚持高标准和严要求,充分体现示范企业的行业代表性和性,根据企业申报情况,每个行业(领域)确定的示范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信部部将以文件形式授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2012年)”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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