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明确节能减排目标 淘汰1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
- 2012/9/6 13:42:28 25210
- 来源:天山网
摘要:导读: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日前印发《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公布了“十二五”时期“确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万元GDP电耗下降15%”等12项约束性指标,明确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
新疆乌鲁木齐市政府日前印发《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公布了“十二五”时期“确保完成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3%,万元GDP电耗下降15%”等12项约束性指标,明确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详细对“十二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分解,给出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制定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1399吨标准煤。到2015年末,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2.17%、73.01%、48.26%、38.17%。
对这些约束性目标的完成乌市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等。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制度。
细读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杨富强认为,张春贤书记在第八次党代会上强调,新疆的后发赶超过程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而节能减排是新型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的主体措施,该方案的出台对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具体细化,将为今后几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指导。
杨富强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及方案体现出了一些亮点。比如,不仅有大的宏观目标,还对任务做了具体分解,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一把手”,并有具体的追责和问责措施。例如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审批源头上予以坚决遏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做法,在源头上制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节能减排的做法。
不过,杨富强认为,意见对广大市民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发挥有所遗漏,乌市300万市民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未能体现,“应该制定相关监督、激励措施,由街道、社区等组织实施,毕竟节能减排的许多方面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全行业想办法节能减排节水利用再生技术和循环模式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再生水利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3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率30%。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研究,学习借鉴内地城市较为成熟和先进的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建筑垃圾-再生原料-建筑物的循环模式,降低能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限电
实施意见指出,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其余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水泥行业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推动规模3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试点。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粉)尘深度治理,努力减少颗粒物排放量。
积极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采取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限电、停止供电等制约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业用水控60%以下
大力倡导全社会节约使用水资源。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以农业节水为重点,采用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大幅度降低灌溉定额。
2015年,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60%以下。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大力发展节水工业,加快重点水利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15年,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矿井水、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确保乌市在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创建中验收成功。
在这份实施意见中,详细对“十二五”各项节能减排目标进行分解,给出约束性目标任务,并制定相关部门的工作方案。明确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2.1399吨标准煤。到2015年末,全市化学需氧量(工业和生活)、氨氮(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绩效控制目标分别较“十一五”末下降62.17%、73.01%、48.26%、38.17%。
对这些约束性目标的完成乌市将加大问责力度,落实节能减排责任人、“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完不成任务的地方、单位和企业,一律不能参加创先争优活动;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予提拔重用,并视情况给予政纪处分;完不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等。同时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节能减排工作审计制度。
细读实施意见及部门分工方案,新疆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杨富强认为,张春贤书记在第八次党代会上强调,新疆的后发赶超过程中要“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而节能减排是新型工业化和环境保护的主体措施,该方案的出台对乌鲁木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具体细化,将为今后几年的节能减排工作提供指导。
杨富强认为,此次出台的意见及方案体现出了一些亮点。比如,不仅有大的宏观目标,还对任务做了具体分解,分解到各相关部门;节能减排的责任落实到具体负责的单位“一把手”,并有具体的追责和问责措施。例如对高耗能、高排放企业在审批源头上予以坚决遏制,通过“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做法,在源头上制约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节能减排的做法。
不过,杨富强认为,意见对广大市民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作用发挥有所遗漏,乌市300万市民在节能减排中的作用未能体现,“应该制定相关监督、激励措施,由街道、社区等组织实施,毕竟节能减排的许多方面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全行业想办法节能减排节水利用再生技术和循环模式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提升现有污染治理设施,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扩大再生水利用量,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0万吨,新建配套管网300公里,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
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率30%。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研究,学习借鉴内地城市较为成熟和先进的再生利用技术,研究建筑垃圾-再生原料-建筑物的循环模式,降低能耗和对环境的污染。
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或被限电
实施意见指出,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其余现役燃煤机组必须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
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石油石化、有色金属、建材、供热等重点行业实施脱硫改造。水泥行业配套建设脱硝设施。推动规模3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进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试点。火电、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烟(粉)尘深度治理,努力减少颗粒物排放量。
积极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工艺、产品和设备,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采取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限电、停止供电等制约措施;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
农业用水控60%以下
大力倡导全社会节约使用水资源。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和产品用水效率指标体系。积极推广节水型农业发展模式,以农业节水为重点,采用现代节水灌溉新技术,对农业灌区进行节水改造和续建配套,大幅度降低灌溉定额。
2015年,农业用水占全社会用水比重下降到60%以下。加强地下水保护与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积极鼓励、引导工业企业开展中水回用,大力发展节水工业,加快重点水利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到2015年,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25%。加强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再生水、工业企业处理后废水、矿井水、雨洪水资源化利用,建设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及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确保乌市在全国第三批节水型社会试点创建中验收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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