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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国家重点关注钢铁行业节能减排
2012/7/12 15:02:32    9715
来源:中国矿业网
摘要:导读:“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环保核查、全面实施烧结脱硫,以及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目前,钢铁行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而节能减排对钢铁企业来讲不仅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导读:“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环保核查、全面实施烧结脱硫,以及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目前,钢铁行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而节能减排对钢铁企业来讲不仅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十二五”期间,国家将通过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环保核查、全面实施烧结脱硫,以及完善相关财税、金融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对于钢铁行业而言,在当前生产经营面临巨大挑战的困难时期,节能减排任务更显艰巨。“在市场环境日益恶化,钢铁行业生产效益水平大幅下滑的态势下,探讨如何将节能减排的压力转化为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的内在动力,对行业和企业都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长富在6月29日召开的“2012中国钢铁节能减排论坛”上如是说。
  
  目前,钢铁行业生产经营面临严峻挑战,而节能减排对钢铁企业来讲不仅是应尽的义务,同时也是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在由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和中国冶金报社共同主办的此次论坛上,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节能处处长王静波介绍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计划。国家发改委于今年5月21日公布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企业名单及节能量目标,共计16078家,包括工业企业14646家,其中冶金企业占26%,仅次于电力行业。“十二五”期间,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为2.5亿吨标准煤,其中冶金行业企业节能目标为7100万吨标准煤,是节能任务比较重的行业。为实现节能目标,该计划提出万家企业要加强节能工作组织领导、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开展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等10条要求。
  
  工信部节能司副司长杨铁生在论坛上指出,钢铁行业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产业,未来应在全行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鼓励企业通过技术、装备、管理、产业结构等多方面的调整升级实现能源和资源的节约。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并呈现出三个特点:首先是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耗量逐年增加,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占社会总能源消费量由2005年的70.9%上升至2010年的71.82%,2011年达到73.74%。其次是高耗能行业能耗增长过快,冶金、化工、建材、有色、石油、石化、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占工业总能耗的比重由2005年的71.3%上升至2010年的77%,2011年进一步提高至78.9%。第三是能源消费量增速明显不平衡。2011年,重工业和轻工业能源消费同比分别增长6.04%和10.35%;西部地区工业能源消费增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杨铁生强调,工业绿色发展是建设“两型”社会的具体行动,是实现节能减排的根本解决方法,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企业必须通过增强绿色竞争力抢占未来的制高点。
  
  工信部节能司节能处处长余薇介绍了建立能效标杆制度的相关情况。余薇认为,钢铁行业目前大的问题是企业之间的节能减排差距较大,能耗水平参差不齐。当前,能效对标达标活动秉承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但下一步工信部或将对参加企业在技改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以鼓励企业参加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同时,实行末位淘汰,把末位的节能减排指标作为淘汰落后的一个指标值。在国家能效标准未出台之前会先行制定行业标准,今年24项行业能效标准将陆续出台。
  
  财政部税政司流转税处处长高晟介绍了节能减排财税政策。税收是国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一项重要政策调控工具,近年来为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以及余热余压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节能减排工作水平的提升,国家在增值税、营业税方面对企业都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企业应充分利用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自身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未来国家针对节能减排的税收调整趋势不是减税,而是加税,例如环境税。这对于减排压力较大的钢铁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新的挑战,希望企业能够未雨绸缪,及早应对。
  
  环保部环境标准所所长武雪芳介绍,环保部于2012年6月7日审议通过了《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8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预计将于近期发布。新标准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一是标准更符合当前和今后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经过修订和制定形成的新的钢铁工业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覆盖了从铁矿石采选、金属冶炼到终形成产品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新标准考虑了总量减排、质量改善、履约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指标体系。与现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相比,新增了5项污染物项目,其中氮氧化物为配合“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而设置,二噁英则是为履行POPs公约而新增的项目。与现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比,增加了14个污染物项目,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二是限值设置科学全面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新标准总体上大幅收紧了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增设了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环境敏感地区规定了更严格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明确规定,全行业的颗粒物排放浓度从目前的100-150mg/m3调整为20-50mg/m3,新建钢铁烧结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从目前的2000mg/m3调整为200mg/m3,同时还增设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00mg/m3。这就要求颗粒物通过的除尘技术进行治理,二氧化硫可采用安装烟气脱硫设施进行治理。三是标准制定过程充分考虑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基本国情。新标准区分现有和新建钢铁建设项目,分别规定了对应的钢铁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对现有企业排放限值依据国内较先进的控制技术确定,新建企业依据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规定严格的排放控制要求,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水平。同时,对现有钢铁企业设置了两年零三个月的达标排放过渡期,让企业有一定的时间对设备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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