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环评成银行信贷主要依据
- 2012/6/6 14:59:11 8717
- 来源:搜狐
摘要:导读:“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据悉,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含了10大指标。
导读:“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据悉,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含了10大指标。
本报讯(记者彭玮蔚实习生汪衡)“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昨日,湖南正式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工作,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价。据悉,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括10大指标
“企业环境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门通过与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对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作用,能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据悉,湖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违法排污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及处理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其他环境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指标,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境诚信企业、环境合格企业、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2012年,湖南将先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评价,主要包括国控重点源、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单位等1100多家企业,2013年之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排污单位,评价结果将在2013年上半年统一向社会公布。“这种评选是动态的,对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我们实行升级,反之实施降级处理。”谢立介绍。
企业限期整改不达标将实施关闭
据了解,对环境诚信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情况抄送金融部门,优先实施绿色信贷。
对环境风险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前,在办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否定性意见;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向金融、工商等部门通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环境不良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挂牌督办,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不予受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申请;对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向金融、工商等部门通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据介绍,省环保厅近日已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签署《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
环境信用评级标准
绿牌环境诚信企业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全部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能主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蓝牌环境合格企业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全部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未完成整改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黄牌环境风险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主要污染物年度内超标监测结果不超过2项次(含2项次),且大超标倍数不超过2倍(含2倍)。2.厂界噪声超标但没有造成扰民问题等。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但超标量在20%以内。4.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5.受到警告、罚款等环境行政处罚。6.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整改不到位。7.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8.其他情节比较轻微的环境违规行为。
红牌环境不良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
1.年度内有2项次以上超标监测结果;或有超标2倍以上的监测结果。2.企业厂界噪声超标且造成扰民问题。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量20%以上。4.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5.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6.未按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7.受到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拒不履各种环境行政处罚。8.存在偷排、私设暗管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阻挠拒绝环境监督检查和环境监测行为。9.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没有整改到位,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10.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1.其他情节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本报讯(记者彭玮蔚实习生汪衡)“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昨日,湖南正式启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级工作,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评价。据悉,企业环境信用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包括10大指标
“企业环境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门通过与金融、工商等部门的对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的作用,能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改变"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介绍。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厅近日出台了《湖南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据悉,湖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废物处理处置情况(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环保审批和排污许可执行情况、违法排污情况、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发生情况、环境行政处罚情况、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及处理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情况、其他环境违法违规情况。
根据指标,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分为:环境诚信企业、环境合格企业、环境风险企业、环境不良企业四个等级,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2012年,湖南将先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评价,主要包括国控重点源、上市公司、存在严重环境问题的排污单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单位等1100多家企业,2013年之后再逐步推广到所有排污单位,评价结果将在2013年上半年统一向社会公布。“这种评选是动态的,对积极进行整改的企业,我们实行升级,反之实施降级处理。”谢立介绍。
企业限期整改不达标将实施关闭
据了解,对环境诚信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对企业申请上市或再融资予以积极支持;优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或其他资金补助、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等;将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情况抄送金融部门,优先实施绿色信贷。
对环境风险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责令限期整改;未完成整改前,在办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出具守法证明等事项时出具否定性意见;未完成整改前,不予安排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向金融、工商等部门通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环境不良企业将列入环境保护重点监管对象,实施挂牌督办,加强监督检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停产整改;不予受理企业上市或再融资环保核查申请;对实施停产整治、限期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暂扣、吊销排污许可证,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实施关闭;向金融、工商等部门通报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结果。
据介绍,省环保厅近日已与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签署《关于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完善绿色信贷机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将企业环境信用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作为金融机构对企业实施支持贷款、优惠贷款、限制贷款和不予贷款的主要依据。
环境信用评级标准
绿牌环境诚信企业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全部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模范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符合产业政策要求,能主动披露企业环境信息。
蓝牌环境合格企业
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全部合格(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未完成整改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等);企业内部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黄牌环境风险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主要污染物年度内超标监测结果不超过2项次(含2项次),且大超标倍数不超过2倍(含2倍)。2.厂界噪声超标但没有造成扰民问题等。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但超标量在20%以内。4.固体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5.受到警告、罚款等环境行政处罚。6.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整改不到位。7.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故。8.其他情节比较轻微的环境违规行为。
红牌环境不良企业
有下列行为之一:
1.年度内有2项次以上超标监测结果;或有超标2倍以上的监测结果。2.企业厂界噪声超标且造成扰民问题。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许可量20%以上。4.危险废物或放射性废物未按规定处理处置。5.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6.未按规定持有《排污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7.受到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或拒不履各种环境行政处罚。8.存在偷排、私设暗管排污、擅自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弄虚作假、阻挠拒绝环境监督检查和环境监测行为。9.因环境问题被群众投诉,情况属实且没有整改到位,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10.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1.其他情节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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