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高耗能项目节能不达标将不审批
- 2012/3/6 10:58:57 15917
- 来源:中国乐清网
摘要: 导读:记者从乐清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乐清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改项目有5项。以往,这些技改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导读:记者从乐清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乐清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改项目有5项。以往,这些技改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日前,佑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了节能评诂审查。
记者从乐清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乐清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改项目有5项。以往,这些技改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能源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去年乐清省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以把好项目准入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去年底,乐清市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不满300万千瓦时,或新装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包括增容315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下,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另外,民用建筑投资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节能审查,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经信局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乐清市经信局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温州相关部门审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则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通知还规定,对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不得批准电力接入。
日前,佑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东铁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通过了节能评诂审查。
记者从乐清市经信局能源监察大队了解到,目前,乐清通过节能审查的技改项目有5项。以往,这些技改项目不需要进行节能审查。
能源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去年乐清省出台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以把好项目准入关,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从源头杜绝能源浪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去年底,乐清市政府相应出台了《关于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实行分类管理。
通知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不满3000吨标准煤,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不满300万千瓦时,或新装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包括增容315千伏安及以上)变压器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下,或年用电量100万千瓦时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另外,民用建筑投资项目由市住建局负责节能审查,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经信局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乐清市经信局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5000吨以下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温州相关部门审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则报省相关部门审批。
通知还规定,对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不得批准电力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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