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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通知
2012/3/2 11:27:40    26522
来源:教育局
摘要:导读:教育部发布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导读:教育部发布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各直属高校: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12年度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工作安排,为做好项目建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1.研制专项由国家基金委负责管理,2012年项目申请分为部门推荐和自由申请两种方式。其中,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自由申请方式,直接向基金委申请;经费需求在1000万元至1亿元的项目由主管部门负责推荐;经费需求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另行单独申报。
  
  2.该专项重点支持对于促进科学发展、开拓研究领域具有重要作用的原创性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和通过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或集成创新,以及用于发现新现象、揭示新规律、验证新原理、获取新数据的科研仪器设备的研制。不支持测试类和平台类研制项目。
  
  二、推荐原则
  
  1.此次推荐只面向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限项不超过2项。各高校应严格把关,推荐具有明显竞争力的项目建议。我司将在各校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择优推荐到基金委。
  
  2.请各高校做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基金委)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科技部)的分类工作,不得重复申报。对于不能按照要求推荐的高校,将在今后申报中减少推荐指标。
  
  三、材料报送
  
  1.项目推荐单位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撰写《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立项建议书》,建议书电子表格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页(www.nsfc.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2.项目推荐高校请于3月14日前,将项目建议书一式五份(均为原件)和项目建议清单一并函报我司基础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kjsjcc@moe.edu.cn。材料不接受邮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安平邹晖
  
  联系电话:010-66096301,66096519
  
  教育部科技司
  
  201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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