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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计量认证复审
2011/12/14 10:03:03    5827
来源:长江水利网
摘要:
  导读:2011年12月10日至13日,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5位计量认证评审员对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本次评审对“中心”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共抽查主要仪器设备177台(套)、原始记录120份、检测报告30份,并查阅了其它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审计划和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关于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正字[2011]27号)计划安排,由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会同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5位计量认证评审员,于2011年12月10日至13日对长江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计量认证复查评审。
  
  评审组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水利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准则》(SL309-2007)的要求,听取了“中心”自2008年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介绍;核查了上次监督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本次评审对“中心”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等进行了全面现场检查,共抽查主要仪器设备177台(套)、原始记录120份、检测报告30份,并查阅了其它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评审组采用听、问、查、看、考等多种形式,检查了“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以及与评审准则的符合性。
  
  评审组抽取了具有代表性的30个参数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占申请参数的16.9%),覆盖了“中心”所申请项目的所有类别,采取了盲样考核、仪器比对、人员比对和见证试验等多种考核方式,共22名检测人员参加,使用仪器设备24台(套),进行了人员、方法和仪器比对,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操作熟练,标准使用规范,数据处理正确,考核结果全部合格;“中心”有15名检测人员参加了理论考试(占“中心”人数的24.6%),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平均96分。评审组分别对“中心”的主要管理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监督员、内审员及授权签字人进行了座谈考核。“中心”申请的9名授权签字人经座谈考核,具备相应的能力与资格,评审组予以确认。
  
  评审组一致认为:该“中心”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有合格的授权和任命文件。组织机构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新修订的管理体系文件基本符合“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中心”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影响检测成果质量的诸因素均处于受控状态,能够独立承担第三方公证性检测。检测人员均具备所承担检测项目参数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经过相应岗位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2010年以来,配置多台先进的大型仪器,检测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中心”配置的仪器设备能够满足其检测能力的要求,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并正确地进行了标识,能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溯源。实验室环境条件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要求。
  
  评审组对“中心”申请的水(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大气降水、污水及再生水)、固体(含底质、土壤与固体废弃物)、环境空气、噪声和生物共五大类177个项目参数进行审核,确认177项目参数具备按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方法标准向社会提供第三方公证数据的能力,同意通过复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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