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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落后产能淘汰难度加大
2011/6/24 9:17:34    3992
来源:仪表网
摘要:

        比如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等都能被大家遵守的时候,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才能发挥出来。从理论上讲,淘汰落后产能的确是市场行为。但是,只有当市场建立起来的一些外部约定。我国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尚不完善。随着工作的进一步推进,一些行业淘汰的产能规模将更大,涉及就业人数更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也加大。



  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发生了变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淘汰标准提高,部分行业落后产能有所增加



  记者: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部向各省(区、市)下达了2011年18个工业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什么总体上看比去年有所增加?



  朱宏任: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这两年发生了变化:以往落后产能都是按照能耗高、污染重等原则以规模界定,现在则更多参照并依据更严格的环保、能耗 指标。目前落后产能的界定标准是全国统一的,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只是在淘汰时限上可以略有放宽,而发达地区则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高的淘汰标准。



  从今年的具体目标任务上看,与去年相比,炼钢、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等10行业分别增加了 218%、29%、92%、77%、149%、141%、198%、46%、301%和72%,增幅较大;炼铁、焦炭、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 化纤等8行业分别减少了11.6%、12%、37%、56%、15%、67%、45%和37%。



  有些行业目标任务有所增加,一是因为各地高度重视,加大了工作力度。二是淘汰标准提高,如水泥磨机淘汰标准由直径2.2米提高到了3米等,使一部分原来未列入淘汰的产能进入了淘汰行列。三是2011年底是一批落后产能的后淘汰期限。



  部分行业目标任务减少主要是由于这些行业淘汰的标准没有明显提高,剩余的落后产能已经不多。如制革、印染、化纤等行业,绝大部分落后产能已在“十一五”期间淘汰。



  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未来可能还要增加一些行业,比如铅酸蓄电池等。



  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淘汰落后产能需要政府部门进行干预



  记者:市场本身就有优胜劣汰的功能。我们淘汰落后产能可不可以完全依赖市场机制?政府为什么要进行干预呢?



  朱宏任:从理论上讲,淘汰落后的确本应是市场行为。但是只有当市场建立起来的一些外部约定,比如节约能源、降低污染等都能被大家遵守的时候,市场的优胜劣汰作用才能发挥出来。



  而目前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节能指标有了,但执行还不够好。目前资源型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完善,环保、能耗、劳动等执法尚需加强,企业使 用资源、能源、环境、土地、劳动力的成本并没有充分体现,这就造成一种情况,即有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由于没有节能减排方面的成本,在价格上有很大优 势,产销两旺,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起到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实际上,政府在推动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也是在积极运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



  比如,很多省实施了差别电价,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加之资源税改革、环保监管、能耗监察、安全检查等限制 落后产能生产的政策措施力度加大,落后产能使用资源、能源、环境的成本增加,致使落后产能生产环境变化,企业面临亏本,不少企业开始主动淘汰落后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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