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项水质测定环保标准征求意见
- 2010/12/14 10:54:39 2931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摘要: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钴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黄翠芳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8.《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订《水质钴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黄翠芳周羽化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34068
传真:(010)84921403
附件:1.《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2.《水质 钴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4.《水质 钴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6.《水质 氨氮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8.《水质 总磷的测定 流动注射分析-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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