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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入网工作通知
2010/6/10 8:39:58    4935
来源:中国教育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自2008年运行以来,对推动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决定吸纳一批符合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入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网仪器设备条件
  (一)“科学仪器分类标准及编码规则”所确定的13个类别仪器设备;
  (二)单台(套)价值在20万元人民币(或3万美元)以上,或虽原值较低,但精度较高,国内较少,并具有较强专业性和共享性的国产或进口科学仪器;
  (三)仪器性能指标达到本省现有装备的先进水平,并配备专职的分析测试技术人员,仪器运行正常,分析测试的数据准确、可靠,有足够的机时对外提供服务。
  
二、入网程序
  (一)填报相关材料。仪器单位通过访问“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http://),在“下载专区”下载“海南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采集工作材料”。按照“电子表格填报用户操作说明”要求填写完电子表格后,打印“入网声明”、“仪器单位信息表”、“联络员信息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打印“仪器数据信息表”、“ 仪器机组人员信息表”一式一份,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至海南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大仪办)。

  (二)尚处于海关监管期(自海关放行之日起5年内)的免税进口大型科研仪器,需入网共享的,各仪器拥有单位还需填写《免税进口科教、科技开发用品共用申请表》,并持免税进口科研仪器的《征免税证明》和《进口货物报关单》等材料到主管地海关办理海关核准审批手续,再凭海关出具的《免税进口科教、科技开发用品共用核准证明》办理入网手续。

  (三)大仪办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审议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经大仪办批准后上网公布。
  
三、申请截止时间
  2010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是一个长期过程,今后还将涉及到仪器设备维护、服务机时统计、仪器设备服务补贴申报发放等内容,请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负责该项工作。
  (二)凡属政府财政经费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都应加入协作共用网,企业自筹经费购置的、满足入网条件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实行自愿原则鼓励加入协作网。
  (三)相关表格填写所需查询的数据严格按照“海南大型科学仪器资源数据采集工作材料”中附件7、8、9中国家标准规范填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学信、于文辉
  联系电话:66168173、66168037
  电子邮箱:hnsi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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