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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印发

2024/12/19 11:18:55    5831
来源:仪表网
摘要: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制定了《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到2027年,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合格率达到90%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0年,各项指标进一步提升。
 
  在加快产业绿色化转型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减少独立焦化企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继续实施“以钢定焦”。全面关停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单炉产能≥5万吨/年且使用低阶煤高温热解工艺的镁冶炼配气装置除外)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规范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钢铁联合企业、独立焦化企业等涉及炼焦的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装置。限制上马采用PS转炉吹炼工艺的铜冶炼项目,加快推进铜冶炼PS转炉的环保升级改造。2025年底前,淘汰竖罐炼锌工艺和设备。2026年底前,鼓励石油开采行业企业完成单层钢质地下储油罐排查,渗漏风险较高的,结合生产周期完成更新替代或防渗改造。
 
  在加强未污染土壤保护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管理,加强土壤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保护。鼓励黑龙江等省份探索开展黑土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盐碱地生态环境保护。新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要在相关建设项目中加强重金属排放对周边耕地土壤的累积性风险分析,存在风险的,要采取防控措施。
 
  在强化重点单位环境管理方面,《行动计划》提出,严格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确保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应纳尽纳。加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环境管理,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标准规范落实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土壤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要求。完善重点场所和设施设备清单,全面查清隐患并落实整改,优化提升自行监测工作质量,积极推进防腐防渗改造、存储转运密闭化、管道输送可视化等绿色化改造。已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企业在实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已有污染。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防渗漏、隐患排查、周边监测等技术规范制修订。排放涉镉等重金属的大气、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对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累积性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在减少涉重金属废气排放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持续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推动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及时变更排污许可证。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继续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推动上述省(区)以外的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执行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区域,重点聚焦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任务较重区域。在受污染耕地集中地区,耕地土壤重金属含量呈上升趋势的地区,经排查主要由大气污染源造成的,采取相应的污染源头管控措施。推动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行业颗粒物深度治理,实施颗粒物治理升级改造工程,加强除尘工艺废气、生产车间低空逸散烟气收集处理。
 
  在加强组织保障方面:
 
  推进能力建设。完善全国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并定期开展监测。开展卫星遥感常态化监测和综合分析研判。2026年底前,启动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2027年底前,启动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
 
  严格监督执法。定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形势与成效分析,并加强成果应用。制定完善执法技术指南,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研究,积极推动相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做好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
 
  强化科技创新。持续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科技支撑,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土壤和地下水协同防治、污染物生物可利用性与生物累积效应评价、污染物健康风险评估、降阻产品的重金属土壤污染风险、新污染物治理等相关研究。加强泄漏快速检测、无损渗漏探测、低扰动低成本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等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研发应用。
 
  拓宽资金渠道。发挥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重点地区予以政策倾斜。用好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建设。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作用,积极发展绿色金融,稳妥推进实施土壤污染防治环境责任保险。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加强宣传教育。做好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法规、标准和知识宣传解读,发挥行业协会、公益组织等社会团体作用,开展源头防控专题培训和科普教育,提高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水平,增强全社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意识,持续提升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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