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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斯特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共1025.87万元

2024/10/11 10:13:31    16967
来源:仪表网
摘要:自2024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2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7%。
  【仪表网 企业动态】10月10日,康斯特(300445.SZ)公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桑普新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普新源”)、控股子公司南京明德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软件”)、控股子公司济南长峰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致远”),自2024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累计收到各项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02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7%。
 
  根据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 号),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增值税率缴纳增值税后,对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补助的金额合计为766.0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其他政府补助金额合计259.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之日起,在相关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递延收益分期计入损益。公司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以下情况分别进行会计处理: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收到的1,025.87万元,除尚在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外,预计影响公司2024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1,025.87万元,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康斯特表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收到上述补助款项。相关政府补助系以现金形式的补助,且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增值税即征即退收到的政府补助具有可持续性,其在未来期间的发生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其他政府补助以后年度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资料显示,康斯特是一家集机电一体化、软件算法开发、精密制造于一体的高端检测仪器仪表企业,主营业务为数字检测仪器仪表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辅助检测数字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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