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监测仪现场检测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 2024/8/12 9:36:13 32658
- 来源:仪表网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智能配电网中心、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计量中心)、辽宁东科电力有限公司、重庆渝电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头供电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供电分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佛山供电局、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营销服务中心、南京鹏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检测规范编写规则》,参照GB/T 12113—2003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方法、GB/T 12325—2008 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DL/T 500—2017 电压监测仪使用技术条件、Q/GDW 10817—2018电压监测仪检测规范、Q/GDW 10819—2018电压监测仪技术规范。本标准与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相一致,与国内、国际同类标准协调一致。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版本。本标准制定的主要技术内容为:规定了适用范围(见第 1 章);提出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明确了本文件适用的术语和定义(见第 3 章);对电压监测仪计量性能要求进行定义(见第 4 章);明确了电压监测仪通用技术要求(见第 5 章);规定了检测条件(见第 6 章);规定了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见第 7 章);规定了检测结果的处理(见第 8 章)。
本文件规定了电压监测仪现场检测的技术要求、检测条件、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和复校间隔等。本文件适用于电压监测仪的现场及周期检测。
检测条件:
环境及供电条件: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a) 环境温度:(0~30)℃。b) 相对湿度:≤85%。c) 外部磁场强度:≤0.025mT
供电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a) 电源电压变化不超过额定工作电压的±10%。b) 电源频率变化不超过额定工作频率的±1%。c) 谐波失真不超过±5%。
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
检测时,由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引入的扩展不确定度应不大于被检测的电压监测仪最大允许误差绝对值的1/3。检测时所需的标准仪器及配套设备可从表2中选择。
检测结果的处理:
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电压监测仪,经检测合格的应出具检测报告并粘贴合格标签,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出具检测结果通知书。建议检测周期为2年。检测原始记录格式参考附录A,校准报告内页格式参考附录B。
本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完善电压监测仪生产、使用过程中的质量管控技术和检测技术,明确电压监测仪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为统一电压监测仪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做铺垫,全面提升电压监测仪的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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