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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4/5/22 8:57:55    2555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主要针对力传感器及测力仪的动态特性校准进行描述,扭矩传感器及扭矩测量仪的动态特性校准可完全参考本规程进行。本规范适用于固有频率不大于50kHz的负荷传感器。
  【仪表网 行业标准全国力值硬度重力计量技术委员会归口的《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规范》征求意见稿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qinhaifeng304@163.com、wushuqing828@163.com。
 
  负荷传感器为在负荷作用下能输出与其成一定对应关系的电信号的装置,包括:力传感器、扭矩传感器、多分量传感器等。主要用于测量载荷量(力)的量值及变化,并以电信号的形式输出,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测力场合。所有负荷传感器均是以弹性敏感部件感知形变原理制作的。
 
  当使用压电晶体制作弹性敏感部件时,其载荷变化造成的形变引起等比例的电荷量变化直接输出,再经过电荷放大器变成等比例电压变化量输出。另外,可以使用电阻、电容、电感、电阻应变电桥等制作弹性敏感部件,在供电源的驱动下,将载荷变化造成的形变以等比例的电压变化直接输出。当测量对象为动态载荷时,为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可靠,应该对传感器进行动态特性校准。
 
  本规范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规定的规则编写。本规范替代JJF 1053-1996《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规范》。
 
  本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国家标准GB/T13965-2008《仪表元器件术语》、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11-2006《力值与硬度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中的术语、符号与定义;国家规范JJF 632-2019《动态力传感器》、JJF 1370-2012,《正弦法力传感器动态特性》、JJF 1657-2017,《落锤式冲击力标准装置》、GB/T 37776-2019,《动态力传感器校准方法-冲击力法》中相关的校准项目、方法及计量性能。
 
  与JJF 1053-1996相比本规范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
 
  ——增加了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校准用设备计量特性;
 
  ——增加了静态特性校准项目及校准方法;
 
  ——修改了规范中负荷传感器的幅频特性、相频特性校准方法及计量性能要求;
 
  ——删除了附录中的附录1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报告内容;
 
  ——修改了附录中的附录2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记录格式为附录A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原始记录;
 
  ——修改了附录中的附录3校准报告内容格式为附录B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证书内页格式;
 
  ——增加了附录C负荷传感器的幅频特性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估、附录D下降时间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附录E系统辨识方法、附录F傅里叶变换获取频率响应特性法。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组织架构上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内容说明如下:
 
  1.引言要求
 
  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引言部分,主要用来说明规范的编写依据、相关参考规程以及主要内容变化。
 
  2.范围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负荷传感器及配有二次仪表的负荷传感器测量系统动态特性的试验室校准。本规范主要针对力传感器及测力仪的动态特性校准进行描述,扭矩传感器及扭矩测量仪的动态特性校准可完全参考本规程进行。本规范适用于固有频率不大于50kHz的负荷传感器。
 
  3.引用文件
 
  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编写依据、相关参考规程。
 
  4.术语和定义
 
  法规的修订中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其中主要定义了上升时间、下降时间、固有频率、传感器动态特性、幅频特性、相频特性。
 
  5.概述要求
 
  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负荷传感器的分类及原理描述。
 
  6.计量特性要求
 
  规范的修订中考虑到目前常用的阶跃力标准装置主要采用负阶跃发生方式,因此将上升时间修改为下降时间。增加了静态特性幅值灵敏度、直线度、重复性、滞后的技术指标以及相关描述。
 
  7.校准条件要求
 
  规范的修订中修改了具体的环境条件,增加校准用仪器设备的计量特性,主要包括力标准机、阶跃力标准装置、标准电压源、电荷放大器、数字电压表或应变式传感器测量仪表、波形记录仪系统。
 
  8.校准结果表达
 
  规范的修订中删除了试验结果处理,增加了校准结果表达,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次编制规定了校准结果表达的要求。
 
  9.复校时间间隔
 
  规范的修订中增加了复校时间间隔。负荷传感器的复校时间间隔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由用户自主决定,建议复校时间为1年。
 
  10.附录
 
  规范的修订中删除了附录中的附录1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报告内容。修改了附录2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记录格式为附录A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原始记录,修改了附录3校准报告内容格式为附录B负荷传感器动态特性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增加了附录C负荷传感器的幅频特性校准结果不确定度评估、附录D下降时间的测量不确定度评估、附录E系统辨识方法、附录F傅里叶变换获取频率响应特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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