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征求意见
- 2024/5/13 8:56:40 26190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2020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计量司将《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检定规程》修订任务下达至全国流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15937165977@126.com,截止时间2024年7月14日。
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用于对液体流量计的量值传递和相关测试方法的研究。组成部分包括:一般(1)供液系统(包括储液箱/储液池、稳压系统等);(2)管道系统(包括工艺管道、测试段、中间管、夹表器等);(3)流量调节阀(4)换向(或启停)设备;(5)衡器;(6)标准表或瞬时流量指示仪表;(7)实验介质温度测量仪表;(8)实验介质压力测量仪表;(9)测控系统;(10)密度测量仪表(如有必要);(11)介质温控系统(如有必要)。
本规程是依据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进行编写。所用术语,除本规程专门定义外,均来源于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04-2004《流量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以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作为本规程计算的基础依据。
本规程参考JJG164-2000《液体流量标准装置》中的要求基础上,结合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装置的特点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而制定。
本规程与JJG164-2000《液体流量标准装置》中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装置部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明确了流量装置准确度等级;
——增加了标准器(衡器、换向器)的周期复现性检定;
——明确了流量稳定性要求;
——增加了量值核查的要求;
——细化了衡器检定的条件和分类,对衡器的安装环境、安装方式、检定条件、测量分辨率、检定方式等条件和指标都有了明确的界定;
——细化了密封性检查的方法和指标要求;
——简化了计时器的检定要求;
——分类、细化了不同准确度等级流量装置检定用流量计的指标要求;
——修改和细化了衡器的检定方法,去掉了原规程中对衡器卸载过程的检定;增加了对“允许不排液、连续加载称重的衡器”的检定方法;对3t及以上衡器增加了替代法检定方法及其不确定度评定方法;
——增加了流量计法检定换向器的相关要求,在换向器的不确定度评定中增加了周期复现性分量;
——增加了中间管管容变化影响引入的不确定度;
——修订和完善了不确定度计算方法,增加了浮力修正系数和介质密度计算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
——完善了装置规范性内容。
依据JJF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本规范内容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性能要求;通用技术要求;计量器具控制以及附录等内容。
流量装置主标准器的修正:
1.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装置,可对衡器和换向器(或启停装置)进行修正或调整。(注:对于后续检定的流量装置不得在完成衡器和换向器(或启停装置)周期复现性检定前进行影响其计量性能的调整。)
2. 衡器的修正。根据实验数据,可对衡器进行重新线性拟合等合适的方法进行修正,若无法准确描述其修正效果时,如采用衡器仪表内部线性调整功能,应重新按7.3.4.3进行实验,除周期复现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外,以新的实验结果评定衡器引入的不确定度。
3.换向器的修正或调整。根据实验数据,可采用合适的方法对换向器的同步时间差进行修正或调整,如调整同步触发开关的位置等,若无法准确描述其修正或调整效果时,应重新按7.3.4.4进行实验,除周期复现性引入的不确定度分量外,以新的实验结果评定换向器引入的不确定度。
检定结果的处理:
检定合格的流量装置发给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的流量装置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并注明不合格项目。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C。
检定周期:
流量装置的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每年至少对衡器进行1次使用中检查,操作方法参照本规程7.3.4.3。
本规程适用于静态质量法液体流量标准装置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更多内容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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