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 2024/4/15 16:06:24 21378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深圳市绿色产业促进会提出并起草的《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1277494373@qq.com,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前。
从国内背景来看,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废气排放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同时,公众对环境质量的关注度也在不断提高,对工业废气排放的监管要求越来越严格。因此,制定《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是符合国内环境保护形势的迫切需求。
在国际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严格的工业废气排放标准和监管体系,通过技术手段对工业废气进行监控和采样,以确保环境质量的稳定和改善。这一技术要求的制定,有助于我国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保护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主体内容由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工作原理与组成、监控技术要求、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样品的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计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废气异常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过程中的工作原理与组成、监控技术要求、自动采样技术要求、样品的运输和保存、实验室分析、结果与计算、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资料整编等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及自动采样,不适用于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控及自动采样。
非危险场所现场监测方法:
监测点位区域为非危险场所,应优先选择现场检测法,具体要求如下: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排放时间大于 1h 的,在 1h 内以等时间间隔监测至少 3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连续测试 1h,以 1h 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大于 10min 且小于 1h 的,可以在排放时段内以等时间间隔测试至少 2 次,取多次测定值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或者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正常生产周期内,若排气筒的排放为间歇性排放,排放时间小于等于 10min 的,应在排放时段内连续测试,以测试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危险场所现场监测方法:
监测点位区域为有防爆保护安全要求或防爆保护安全要求未明确的危险场所,选用GB 3836.1中规定的本质安全型(ia或ib类)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直读监测、否则采用现场采样监测,采样方法HJ 732执行,样品采集完成后,在最近的安全区域使用分析仪器进行测量,使用现场采样监测时,应平行测量至少3组测试数据的平均值作为测试结果。
实验室分析方法:
特定情况下必须采用实验室分析方法时,需注明原因。使用实验室分析方法时,按HJ732进行采样,然后尽快送往实验室进行测量,实验室分析时应平行测试三次,其相对偏差应小于30%,计算其平均值作为小时浓度,否则应重新测试。
结果与计算:
1.VOCs 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折算为干基标准状态,“排放浓度”计算方法见 HJ/T 397 等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果单位为 mg/m。
2.报出数据的有效数字的计算修约规则按 GB/T 8170 执行。
3.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未检出”报出,以检出限的一半参与排放量计算。
资料整编:
1.收集和整理的记录包括:预调查记录表,监测方案,现场采样记录表,样品交接流转记录表,采样影像记录,分析记录及相关资料等。
2.预调查记录表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行业类型,主要产品,主要原料,主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废气处理工艺及设施,主要工艺参数(RTO 的燃烧温度,活性炭的投量)等信息。
3.现场采样记录表应至少包含以下信息:工况记录,气密性检查结果,流量校准结果,烟气参数(烟温度、湿度、流速,流量、含氧量等),采气体积,被检测单位人员等信息。
4.现场监测影像资料,应标注采样时间,地理位置等信息。
5.收集整理的资料与相应的监测报告一并存档,妥善保管,符合 HJ 8.2 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评审补充要求》中的相关要求。
6.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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