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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纳克: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

2024/3/29 9:31:15    20096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国钢研持有钢研纳克 231,359,63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0.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投资持有公司18,852,3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2%。
  【仪表网 企业动态】3月28日晚间,钢研纳克(300797)公告,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钢研”)发来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4〕110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中国钢研将所持本公司15,327,000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国钢研持有公司231,359,63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0.38%;国新投资持有公司18,852,3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2%。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中国钢研与国新投资于2023年12月22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于上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协议转让前,中国钢研持有钢研纳克246,686,631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4.38%,为钢研纳克控股股东;国新投资持有钢研纳克 3,525,378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0.92%。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中国钢研持有钢研纳克 231,359,631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60.3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国新投资持有公司18,852,378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为4.92%。
 
  本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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