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发布
- 2024/3/27 14:23:22 19088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现批准《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本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管理中化学物质的命名,支撑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管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等环境管理工作中化学物质的命名。
基本要求:
1.化学物质的名称应准确、规范、合理,实现识别、区分化学物质的目的。
2.中文名称形式上应符合中文构词习惯。
3.对于申请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且要求化学物质名称信息保护的,新化学物质类名应按照HJ/T 420 要求编制。
4.矿物质可采用矿物学通用名称,如高岭土矿物质、斑脱土矿物质、蒙脱土矿物质等。
5.按照本标准以外其他命名原则获得的名称,以及商品名、通用名、缩写名、俗名等,可作为其他名称在环境管理工作中使用。
化学物质命名方式选择:
1.化学物质分为确定成分化学物质和不确定成分化学物质,其中确定成分化学物质可分为单成分物质和多成分物质,不确定成分化学物质包括聚合物和不明复杂物质。
2.不同类别的化学物质采用不同的命名方式。命名方式的选择流程如图 1 所示。
单成分物质命名:
单成分物质用主要成分的名称作为该化学物质的名称。主要成分名称应符合中国化学会《无机化学命名原则》《有机化合物命名原则》。
多成分物质命名:
多成分物质命名的一般格式是:含[主要成分 A 的名称;主要成分 B 的名称;……]的反应产物。命名时应列出所有主要成分。各主要成分的命名参照本标准 4.3.1 中主要成分名称的命名要求,按照质量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对于质量分数相同的,按照其中文名称首个不同的拼音、字母或者数字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聚合物命名:
聚合物的名称应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高分子化学命名原则》。聚合物的命名方法包括:
a) 以参与聚合反应的单体为基础的来源基础命名法。一般格式是在聚合反应单体前冠以“聚”字,或者表示为聚合反应单体和其他反应体的聚合物。聚合反应单体通常按照质量分数由高到低排序。聚合物名称中应列出重量百分比大于 2%的所有聚合反应单体、引发剂和封端剂等其他反应体的名称。例如聚合反应单体(重量百分比)分别为 M1(35%)、M2(28%)、M3(15%)、M4(12%)、M5(5%)、M6(1.5%);聚合反应的引发剂或封端剂(重量百分比)为 R1(2.2%)、R2(1.3%)。聚合物名称为:M1 与 M2、M3、M4 和 M5 的 R1 引发或封端的聚合物。
b) 以组成聚合物主链的重复结构单元为基础的结构基础命名法。结构确定的聚合物采用结构基础命名法命名,一般格式是在重复结构单元前冠以“聚”字。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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