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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

2024/3/20 13:26:27    20434
来源: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摘要:近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仪表网 产业报道】近日,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推进再生资源规范化利用,推动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吉林省工信厅要求,各地工信部门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以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自愿开展申报,申报企业应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各项要求的符合性作出详细说明,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应向有关地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中,变更产能应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相关材料均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平台(http://green.miit.gov.cn)提交。暂停受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申报规范条件。
 
  同时,吉林省工信厅要求,各地工信部门严格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对新申报企业和变更产能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企业提供的项目投资立项、土地、环保、安全等批复性文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需经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复核确认);请于4月3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 ht tp: //green.miit.gov.cn)完成审核,形成规范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并将有关情况函报吉林省工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1zy89045780163.com)。
 
  各地工信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已公告企业生产运行情况,掌握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运行情况,落实动态报告机制。发挥已公告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提升本地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水平。
 
  各地工信部门要督促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发展年度报告,并于4月30日前将企业年度自查报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已公告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照相关程序给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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