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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征求意见

2024/3/6 14:56:12    29437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CL01-A014:202X《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植物检疫领域的应用说明》。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
 
  请相关机构和人员对该文件有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意见征询表,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反馈至CNAS秘书处。
 
  联系人:富宏坤
 
  联系电话:010-67105451
 
  Email:fuhk@cnas.org.cn
 
  由于CNAS-RLO2、CNAS-CLO1-A001、CNAS-CLO1-A002等认可文件进行了调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颁布实施,结合CNAS科研课题(项目编号J2021CNASO5)《植物检疫实验室检疫鉴定溯源要求》研究成果,CNAS-CLO1-A014原部分条款不再适用,有些条款描述不充分,有些条款需要进行调整,并需要增加一些新条款。
 
  A014原条款共26条,修改16条,不变6条,删除1条,合并2个条款,拆分1个条款,新增10条款,新增1个附表。修订后共35个条款。修改情况详见《认可规范文件修订内容差异对照表》。此次修订的文件过渡期6个月,上一版文件自新版文件实施起失效。
 
  植物检疫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英文缩写: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涉及植物有害生物(如П原假A1物、化外理、植物及其产品品线虫、昆虫、螨类、软体动物、杂草等)检疫鉴定和无害化处理、植物及其转基因成分检测、品质检验、植物物种鉴定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文件是CNAS根据植物检疫领域的特性而对CNAS-CLO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因此,本文件采用针对CNAS-CLO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至能力认可准则》的具体条款提出应用说明的编排方式,故章节号是不连续的。
 
  实验室管理层中至少应有一名植物检疫人员,在申请认可或已获认可的植物检疫领域负责实验室技术活动。
 
  在本实验室固定设施以外地点从事的所有活动,如无害化处理工作点、隔离场所,应有人员安全、防止有害生物逃逸等管理规定,且应保留其所有活动的记录。需要时,则应在各站点设授权签字人或关键管理人。
 
  实验室的日常工作包含现场检疫、疫情调查、检疫监管等活动时,实验室应明确从事该活动人员的职责范围。
 
  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负责人和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生物安全相关活动的计划与组织实施;并规定其职责和技术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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