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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印发

2024/3/1 10:44:49    12389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摘要: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 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仪表网 行业政策】2月26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下称《方案》),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计量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 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计量监管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着力破解当前民用水表、燃气表强制检定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复工作、效率低下、浪费资源等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强制检定工作效能显著提高,产品量值准确可靠,企业运营成本明显减少,新型计量监管机制基本建立,产品质量水平有效提高,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市场经济活力有效提升,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有力计量支撑。
 
  二、改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以及《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改革试点内容
 
  (一)改革任务
 
  出厂检定与首次强制检定合并实施(简称“二检合一”)。 经省市场监管局授权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对该企业制造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在出厂销售前,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在安装前可不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
 
  (二)改革试点时间和范围
 
  自 2024 年 2 月下旬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水表、燃气表“二检合一”改革,结合我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制造企业情况,坚持“企业自愿,先行试点,稳步推进”原则,确定 1 至 3 家企业开展试点。相关企业通过专项授权后实行“二检合一”。
 
  根据改革试点情况,及时总结各方面工作经验,可调整试点企业数量和试点范围。
 
  (三)改革试点要求
 
  1.有满足相应计量技术规范所要求的计量标准器以及配套设备和环境、设施;
 
  2.工作环境能满足检定任务的要求,保证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进行;
 
  3.检定人员必须满足检定工作要求,掌握有关专业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资质;
 
  4.具有保证计量检定结果公正、准确的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5.申请项目应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四)改革试点工作流程
 
  1.企业申请。安徽省内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对照试点要求自查合格后,自愿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其生产的民用水表、燃气表实施“二检合一”申请计量专项授权。
 
  2.考核授权。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企业申请,按照 JJF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69《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和《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计量授权考核细则》(附件 1)的相关要求规定,组织专家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考核。对满足要求通过考核的企业进行专项授权。试点企业名单将通过相关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
 
  3.公开承诺。获得专项计量授权的生产企业应公开承诺对其生产的民用水表、燃气表依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出厂前实施全数量、(首次检定项目)全项目的计量检定,并保证每批次产品的平均示值误差趋向于零。
 
  4.检定管理。生产企业对检定合格的每个产品进行唯一性编号,出具检定证书、合格证,使用强检合格标识,将检定数据实时或在计量器具出厂前上传至“二检合一”信息平台。检定证书、合格证样式和强检合格标识样式,由试点企业根据省市场监管局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5.验收备案。供水、供气经营单位对生产企业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验收登记,并依法向安装所在市或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所在市或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确认后方能安装使用。
 
  6.抽样检查。安装市或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供水、供气经营单位水表、 燃气表备案情况,应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依据《安徽省水表、燃气表安装前监督抽样检定规则》(附件 2)实施监督抽样检定。监督抽样检定不符合要求的,应申请上一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分析研判和复核检定,确属检定不合格的,经营单位不得安装使用。省计量院应对取得“二检合一”授权单位检定合格的水表、 燃气表进行监督抽样检定。监督抽样检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监管体系。监督抽样检定费用应纳入各级市场监督抽查费用预算,不得向被抽样企业收费。
 
  7.结果互认。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长三角计量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市监计量发〔2023〕84 号),通过实验室比对或实地考核评价后,在长三角地区对其他获得“二检合一”授权企业的检定结果,经我省抽样检查合格后予以认可。对全国其他地区获得“二检合一”授权企业的检定结果,可以参照长三角地区做法执行,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五)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1.建立企业自我声明制度。企业自我承诺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要求,配备符合要求的计量标准、设施环境和人员,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对生产的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实施强制检定,保证其计量性能合格,并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
 
  2.建立信息化监管制度。生产企业将每台民用水表、燃气表出厂检定数据上传至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的“二检合一”信息平台,计量检定数据及相关信息向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监督抽查检定任务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供水和供气经营单位开放。消费者可通过政府相关网站查询民用水表、燃气表检定结果 。
 
  3.建立监督抽查制度。基于风险防控的原则,市场监管部门应强化监管、及时组织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指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对生产企业检定合格的民用水表、燃气表进行监督抽查。对查实计量失准的民用水表、燃气表,督促供水、供气经营单位及时进行处理。加强失信惩戒,对违反公开承诺的生产企业,依法撤销其强制检定计量授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二检合一”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明确责任分工,鼓励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改革试点工作,加大资源保障力度,确保改革各项措施、各个环节按要求落实到位,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努力达成预定目标。
 
  (二)加强协同推进。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二检合一”专项授权考核授权流程和监督抽查检定规则,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顶层设计和总体指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改革方案,出台监督抽查检定、计量纠纷救济等具体方案,充分发挥本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作用,深化信息公开、风险监控和社会监督,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监督管理。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主体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以及计量授权机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组织做好“二检合一”水表、燃气表安装前计量监督抽查,确保民用水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若抽检发现生产企业有伪造检定数据、检定证书等行为的,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宣传和宣贯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计量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凝聚公众、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各方改革共识。要及时反馈改革试点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总结,努力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改革经验。
 
  附件:1.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生产企业出厂检定和首次检定合并实施计量授权考核细则
 
  2.安徽省民用水表、燃气表安装前监督抽查检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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