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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2024/2/4 9:46:01    22526
来源:仪表网
摘要: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是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永久基本农田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常说的基本农田。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一号文件”、省委“一号文件”要求的应有之义;是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的关键举措;是加快补齐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短板、推进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浙江先行的重要保障。
 
  《实施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建设、加强管护利用、落实保障措施等5部分14方面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周期。在国家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浙江实际,综合考虑建设任务、财力可能、实施难度等因素,按照先易后难、区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的要求,分四个时间段,到2035年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1.到2025年,累计把127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5万亩。
 
  2.到2027年,累计把1339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3万亩。
 
  3.到2030年,累计把1436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高标准 、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7万亩。
 
  4.到2035年,累计把165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 标准农田;累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2万亩。
 
  (二)明确建设路径。主要采取三条路径:
 
  1.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新建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在永久基本农田或储备区内选址建设,优先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符合条件(集中连片30亩以上、坡度在15度以下且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的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优先选择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不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以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实施。
 
  2.统筹认定一批。统筹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复垦、新垦造耕地、旱改水、耕地功能恢复、大中型灌区建设与现代化改造等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将项目区内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建成高标准农田,并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3.调整补入一批。深入推进“多田套合”综合整治工程,建立永农布局优化机制,优先把整治优化后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现状属于稳定利用耕地但未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高标准农田、已完成耕地功能恢复并经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将地类属性变更为耕地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在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调整优化时,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与现有高标准农田相邻的零星永久基本农田,可在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后按规定调整为高标准农田。
 
  (三)加强项目谋划和建设。按照“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建设一批”要求,建立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库,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确定年度实施计划,逐年有序推进建设,并根据永久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合理确定项目内容,新建高标准农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旱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试行)》等规定,重点开展田块整治、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耕地地力提升工程;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性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着力提高建设质量,围绕项目选址、设计、材料、施工等关键环节,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四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严把材料设备关,严格资金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着力打造放心工程。
 
  (四)切实加强管护利用。加强建后管护,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各层面管护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管护机制,探索引入保险机制等市场化方式,构建多元化管护格局。依托“田长制”和“浙农田”“耕地智保”等数字化应用,构建“人防+技防”监管机制。严格保护利用,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及时修复或补充水毁灾损的高标准农田。
 
  (五)落实保障措施。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抓好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维管护等工作。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工作基础好、建设潜力大的地方开展整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率先把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省级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确保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创新投融资模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督导考核,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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