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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标准化工作的总体安排,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将申请立项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予以公示(见附件1、2),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5日。如对拟立项标准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标准立项反馈意见表》(见附件3)并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公示反馈)。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文件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以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的正三轮摩托车以及混合动力电动摩托车和混合动力电动轻便摩托车(简称“混合动力电动车辆”)。本文件不适用于仅燃用气体燃料或醇类燃料的车辆。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内燃机驱动、纯电力驱动和混合动力(电动)驱动的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本文件不适用于残疾人用车。
《轻型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主要是检验汽车风窗玻璃及其周围一些部件对驾驶员前方视野的阻碍情况,驾驶员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时的前方视野是否良好关系到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对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通过强制性标准加以规范,有利于提升汽车的行驶安全,避免出现车内乘员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伤亡,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GB 11562《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试验方法》为我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89年首次发布后,长期以来一直我国汽车产品准入所必须满足的强制性检验项目。
随着汽车技术的发展,尤其是智能网联汽车与无人驾驶汽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大量运用,在车辆造型及部件上出现了新的设计和功能要求,GB 11562-2014现有的技术指标和试验方法不能很好地适应新产品的检测,无法指导新技术的开发,这种局面既不利于我国汽车安全新技术的采用和检测认证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指导和规范汽车一般安全项目的进步与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GB 11562-2014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驾驶员前方180°范围内直接视野的要求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M1类和N1类汽车。
《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自检、状态提示、预警信号要求、制动减速要求、误作用要求、功能安全要求等,并给出相应的试验方法。
《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规定了重型汽车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主要包括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自检、状态提示、预警信号、制动减速量、误响应、功能安全等,并给出相应的试验方法。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包括无方向信标台、超短波定向台、航向信标台、下滑信标台、指点信标台、方位台、仰角台、全向信标台、
测距仪台、塔康导航台、分米波近程导航台、分米波航向/测距信标台、分米波下滑信标台、精密进场雷达站、地基增强系统地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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