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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能源电力安全保供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4月1日起施行

2024/1/15 14:05:59    24740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仪表网 行业政策】电能质量管理,是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发电电能质量管理、输配电电能质量管理、用电电能质量管理,以及信息管理、监督管理等。
 
  近年来,中国式现代化不断推进,能源电力安全保供重要意义日益凸显,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对电力系统电能质量管理提出新的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过程中的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办法》全文共分为八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组织与职责,第三章—第五章为发电、输配电、用电的电能质量管理,第六章为信息管理,第七章为监督管理,第八章为附则。
 
  一是提出了电能质量管理的内涵。电能质量管理指综合采用技术、经济、行政等手段,使电力系统电能质量限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以保证发电、供电和用电三方的正常运行和合法权益的活动。电能质量管理应当遵循“标准指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发电、供电和用电各方应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的全过程贯彻电能质量主动防治的理念,共同维护电气安全使用环境。
 
  二是明确了电能质量管理的组织与职责。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电能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保障电力系统电能质量是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的共同责任。电网企业负责所属电网电能质量管理工作,发电企业负责所属厂(场)站电能质量管理工作,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
 
  三是建立了电能质量信息管理和监督管理制度。电能质量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电网企业等相关企业应当按规定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国家能源局、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报送电能质量信息。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地方各级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及时受理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对电能质量问题的诉求,必要时可开展监督检查。
 
  《办法》提到,电力用户负责所属厂站(房)或设备(设施)电能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用电电能质量监测、电能质量问题防治,配合开展公共连接点电能质量管理等工作。
 
  《办法》鼓励电能质量监测装置、治理设备制造企业加强产品的生产过程控制及检验,确保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鼓励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使用经电能质量特性检测认证的发电和用电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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