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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地方标准征求意见

2023/12/21 14:40:04    29243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程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布点、监测指标与频率、仪器技术要求、数据采集与管理、仪器安装、仪器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
  【仪表网 行业标准】12月20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程》辽宁省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辽宁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辽住建科〔2022〕11 号)的相关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监测布点、监测指标与频率、仪器技术要求、数据采集与管理、仪器安装、仪器验收、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等。
 
  为规范城镇供水单位水质在线监测的监测布点原则、监测指标与频率、系统技术要求、数据采集与管理、安装、验收、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提升城镇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能力,保障供水安全,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供水单位水质在线监测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运行维护等技术应用。城镇供水单位水质在线监测的规划设计、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
 
  1.城镇供水单位的水质在线监测应覆盖对供水水质安全有影响的关键环节,并应全面真实地反映供水水质。
 
  2.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可采用原位监测和分流监测两种方式,分流监测根据需要可增加自动采样单元。
 
  3.监测指标应根据当地供水水质特征、制水工艺特点、仪器性能及应急处置的要求确定。
 
  4.监测频率与数据传输频率的设定应满足安全供水所需的响应与处置时间的要求。
 
  5.水质在线分析仪宜优先选择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及行业标准规定的方法原理。
 
  数据采集和传输:
 
  1.在线分析仪可通过连接数传模块与数据平台通讯,也可由仪器直接与数据平台通讯。
 
  2.在线分析仪与数传模块之间采用 RS-485 或 RS-232 串行通讯接口,通讯协议采用 ModBus-RTU 标准。
 
  3.数据平台能够对数字信号进行多通道、高性能的实时采集,采集值与仪器测量值误差不应大于仪器量程的1%。
 
  4.数据采集内容应包括检测结果、检测时间、数据标记等,可根据需要增加仪器运行状态、告警信息。
 
  5.数据传输可采用有线或无线通讯方式,应具有数据加密功能。
 
  6.无线数据传输可通过 GSM//CDMA/LTE/GPRS 等移动通信网络进行传输,也可通过以太网或 WIFI 接入 Internet 进行数据传输。
 
  7.采用无线传输时监测点应有稳定的信号;如果监测点信号不稳定或没有信号,应将数传模块安装在有信号的地方,并通过线缆与监测仪器连接。
 
  数据存储:
 
  1.数据的存储或者输出格式应为常用的格式,如 TXT 文件、CSV 文件或者Excel 文件等格式,如果使用加密文件的专用格式,应公开其格式并提供读取数据的方法和软件。
 
  2.数据应存储在本地,可随时利用外部存储器进行数据导出,并可以在通用的计算机中读出。
 
  3.存储容量应满足使用要求,可扩展,当所有的数据输入端口全部使用时保存不少于3个月的历史数据,存储的数据可方便提取,并可在通用的计算机中读出。
 
  4.应采用开放型的标准关系数据库,具有网络共享功能,方便单位内部快速访问、查看数据。
 
  数据管理:
 
  1.数据平台软件应具备数据读取、展示、报表统计、图形曲线分析、数据导出、预警等功能。
 
  2.数据管理应进行分级管理,对不同角色设不同管理权限。
 
  3.监测数据长时间保持不变,或者短时间内急剧上升或下降时,应开展现场检查,及时查明原因。
 
  4.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时,应确认数据异常的原因并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可提高人工检测频率。
 
  5.每季度定期备份监测数据,每年对全年的监测数据备份保存。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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