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数据管理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
- 2023/11/28 14:16:21 27296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 、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 、中国极地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等单位起草,TC486(全国科技平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科研项目数据管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为促进知识发现与创新,消除数据利用中的不平等与减小差异,国际组织及国内外政府机构加大了对全球数据治理理念的倡议与并部署相关行动计划。202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布《开放科学倡议书》,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给出开放科学的通用定义和共同价值观,为开放科学政策和实践提供了一个国际框架,标志着开放科学迈入全球共识的新阶段。科研数据开放作为开放科学的主体内容之一,已成实现科学透明、包容和高效,解决全球挑战、合科学、技术和创新差距以及实现科学平等的重要保障。2014年至2016年,在广大学术团体与相关利益方就如何克服科学数据发现与重用的努力下,第一个 FAIR 原则正式出版物发布,在开放科学以及数据密集型科学研究背景下,致力于解决的是数据发现与重利用的议题,强调的数据资源需要同时适用于人类和机器的活动,成为当前科学数据治理最权威的指导原则。2020 年 Lin, D 等人发布了适用于数据仓储库的 TRUST 原则,提出了透明性、责任、用户专注、可持续性、技术等五类原则与指南,为仓储库的建设和科研用户的选择提供了指导,获得了科学社区的广泛认可。 在开放科学行动、FARI 化数据,TRUST 可信赖仓储库原则等数据治理理念影响,以及机器学习技术推动等多重因素叠加下,我国科学数据的开放力度、数据 FAIR 化程度、可信赖数据仓储管理能力等受到了更多的关注。因此,从科技计划项目的入手,需明确各环节、各活动的责任主体,将数据治理理念贯彻到完整的科研项目周期,开展的各类活动并建立相关基线,使科学数据的生产、汇交、管理与共享形成规范化管理过程,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提升数据开放力度,保障科学数据质量,提升数据价值。
本文件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拟定的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国家空间科学中心、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中心、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中国极地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西北生态环境资源研究院、国家海洋信息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中国标准化技术研究院等。
本文件给出了科研项目数据管理的总则与项目数据管理过程模型,给出了并对科技计划项目各个角色职责和各个阶段的数据活动提供了管理指导。本文件适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数据管理活动的策划、实施。
项目管理方:
项目管理方的职责宜包括但不限于:
a) 对项目实施方宣贯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部门(地区)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b) 指导项目建设团队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支持和监督项目数据管理活动;
c) 审查项目数据管理计划;
d) 汇交管理职责与 GB/T 39912-2021 中 5.1 要求一致;
e) 核验项目数据汇交凭证。
项目实施方:
项目实施方职责宜包括但不限于:
a) 负责落实国家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部门(地区)科学数据管理政策和规章制度。
b) 负责支持和监督项目数据管理活动,对项目数据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数据产品的真实性、完整性、标准性、可用性和科学有效性,对项目产出的科学数据产品设计、生产等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a) 负责开展数据产出分析与管理策划活动,制定项目数据管理计划;
b) 负责开展数据产品设计并对数据产品规范组织评审;
c) 负责开展产品生产与质量控制,对产出的科学数据产品组织质量评价。
d) 汇交管理职责与 GB/T 39912-2021 中 5.2 要求一致;
e) 参与维护与保存、开放与服务、评价与反馈活动。
科学数据管理方:
科学数据管理方职责宜包括但不限于:
a) 与项目实施方一起制定项目数据管理计划;
b) 参加产品生产与处理活动中的数据产品评价;
c) 汇交管理职责与 GB/T 39912-2021 中 5.3 要求一致;经产品整理编目、质量规范性评估后,出具向项目实施方出具汇交凭证;
d) 负责开展数据维护与保存活动,对各级各类数据产品统一管理和安全存储,按期更新维护;
e) 负责开展开放与服务活动,开展各级各类数据产品的开放共享、向用户提供服务和应用支持;
f) 负责开展组织数据应用和用户服务效益的跟踪、统计和评价,反馈应用情况至项目实施方和管理方。
活动内容:
数据开放与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
a) 科学数据管理方公布项目产出数据的开放目录,及时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面向社会和相关部门开放共享,畅通科学数据军民共享渠道。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b) 科学数据管理方宜提供应用服务支持,如数据出版与引用,数据确权与知识产权保护等和对应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等。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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