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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诱导期法)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3/11/7 9:28:58    29994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诱导期法)的校准,其他相同原理的仪器可参考本规范执行。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项目计划的通知》(湘市监计量函〔2023〕27号)的要求,由岳阳市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制定的《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诱导期法)校准规范》湖南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氧化安定性是汽油的一个重要性质。在储存和输送过程中,氧化安定性差的汽油容易发生氧化反应,生成胶质。在油箱、滤网中形成的黏稠胶状物会影响供油;沉积在火花塞、进气阀、活塞和燃烧室的胶质会形成积炭,影响发动机正常工作 。诱导期表示汽油在储存时生成胶质的倾向,是评价汽油氧化安定性的一个重要的质量指标。一般来说,汽油的诱导期越长,其越不易氧化,胶质增长的速度较慢,氧化安定性越好。诱导期法作为评价汽油氧化安定性的重要方法之一,其使用范围涵盖了汽油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科研、质量检测、汽车等多个领域。
 
  目前,国际上测定诱导期的主流方法为 ISO 7536《石油产品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 诱导期法》、 ASTM D525《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IP 40《石油产品 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 诱导期法》、JIS K2287《汽油-氧化稳定性试验方法-诱导期法》。这些方法的测试原理相同,试验结果具有可比性。GB/T 8018—1987《 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法(诱导期法)》是修改采用 ASTM D525—80 标准制定的。该标准已执行 20 多年。在此期间,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对ASTM D525 标准进行了几次修订,明确了方法的适用范围,对仪器设备进行了补充及规范,对试验条件也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对精密度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这些修改有利于试验操作的进行,也有利于测定结果的准确和重现。于是我国对 GB/T 8018—1987旧标准进行修订,使我国石油产品质量评定保持与世界先进水平同步,从而更好地满足我国石油产品生产、科研、质量检测和贸易的需要。新修订版本为GB/T 8018—2015《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诱导期法》。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关于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无法对其计量性能进行有效评价,更无法实现量值溯源,给仪器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带来巨大困扰,该项地方校准规范的起草迫在眉睫。此次制定《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校准规范》地方校准规范,为湖南省范围内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的校准提供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校准依据和方法,对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的量值传递提供技术保障。
 
  本规范以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以及JJF1094-2002《测量仪器特性评价》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
 
  本规范的制定主要参考 了GB /T 8018-2015《汽油氧化安定性的测定(诱导期法)》、JJG875-2005《数字压力计检定规程》、JJF1030-2010《恒温槽技术性能测试规范》等文件。
 
  根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包括:引言;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几个部分。
 
  环境条件:
 
  1.校准时环境温度:(10~35)℃,相对湿度不大于85℅。
 
  2.电源电压:(220±22)V;频率:(50±1)Hz。
 
  3.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周围无腐蚀性气体,仪器附近无强烈振动源,无强电、磁场干扰,避免强光照射。
 
  2.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应满足表1的技术要求。
 
        外观检查:
 
  1.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的铭牌上或适当位置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单位(商标)、出厂编号等信息,并清晰可辨。
 
  2.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各开关、旋(按)钮等功能键及接(插)件应完好牢固。
 
  3.氧化安定性压测定仪各配件齐全、完好,液体浴有非自复位温控器,能保证当浴中液面低于安全高度时切断加热,从而防止液体浴被烧干。
 
  校准前准备:
 
  1.校准前先开启氧化安定性测定仪电源进行预热,预热时间至少15 min或满足仪器使用说明书的相应要求。
 
  2.按使用说明书或者客户实验要求使氧化安定性测定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保证液体浴的液面处于规定的位置。
 
  校准结果表达:
 
  按本校准规范要求校准的仪器,出具校准证书。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 标题,如“校准证书”;
 
  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 对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i)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 校准环境的描述;
 
  k)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l)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m)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n)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o)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校准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A、附录B,校准证书内页格式见附录C ,温度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见附录D,压力示值误差测量结果不确定度评定见附录E。
 
  复校时间间隔:
 
  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汽油氧化安定性测定仪(诱导期法)的校准,其他相同原理的仪器可参考本规范执行。(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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