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 《合成氨行业规范条件》发布
- 2023/10/19 11:37:38 30485
- 来源:仪表网
合成氨指由氮和氢在高温高压和催化剂存在下直接合成的氨,为一种基本无机化工流程。现代化学工业中,氨是化肥工业和基本有机化工的主要原料。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合成氨企业(不含利用清洁能源制氢或副产氢生产合成氨企业),用于引导合成氨行业转型升级,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规范条件鼓励合成氨企业采用大型或超大型高效煤气化、废锅或半废锅流程、大型低压氨合成、大型先进流程空分、一氧化碳等温变换、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高效氨合成催化剂等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企业应全面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设备、工艺。
合成氨企业应采用集散控制系统(DCS)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GDS ) 、安全仪表系统(SIS) 、电气控制系统(ECS)、过程控制系统(PCS)等优化控制生产过程。鼓励企业使用数字化平台,提升企业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全过程的数字化管理能力,提高智能制造水平,支撑企业转型升级。
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合成氨企业应建立、实施符合《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3331)要求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有关要求。鼓励企业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开展能源管理体系第三方认证。
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方面,合成氨企业应依法申请和取得排污许可证,依规建设并维护排放口监测点位,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数据,并做到达标、达总量控制要求排放和依法合规处置。
合成氨企业应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以及废物的产生情况进行监测,依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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