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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文件市监计量发[2023]56 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为主承担了《可燃气体(甲烷)检测
报警器型式评价大纲》的修订起草工作,目前该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见附件)。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发/寄至以下地址。电子邮件地址: hbjlszl@163.com和huanjhx@simt.com.cn。
可燃气体(甲烷)检测报警广泛应用于石油、天然气、化工、冶金、油库、矿业、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科学研究等相关领域,它主要用于监测各种环境和工业生产中甲烷气体的浓度,该仪器被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JJF 1016-2014 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于2014年7月实施。导则中规定计量要求要参照国家检定规程提出的要求执行。JJF 1368-2012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型式评价大纲中的计量要求是根据 JJG 693-2011、GB 15322—2003 及 GB 12358—2006 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的规定制定的,其他要求是依据JJF 1016-2009制定的。因此,为与新国标、新规范相适应,可燃气体(甲烷)检测报警型式评价大纲也应进行及时修订。修订后型式评价大纲的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要求一致,其他要求也应符合 JJF 1016-2014,JJF 1015-2014 的要求。
JJF 1015-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通用规范》、JJF 1016-2014《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大纲编写导则》共同构成制定本规范编写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
本规范是对 JJF 1368-2012 的修订。本规范的修订参考了 GB 15322-2019 《可燃气体探测器》、GB/T 17626-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等技术法规。与 JJF 1368-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本规范主要技术要求变化如下:
──概述中修改了报警器的分类,增加了关键零部件和材料。(见 3)
──修改了计量性能要求中的响应时间。(见表 2)
──将外观修改为外观及结构。(见 6.1)
──删除了电源环境适应性中电池供电的便携式报警器和电池供电的固定式报警器的要求。(见 6.4)
──电磁试验项目中增加了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和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见 6.7)
──修改了型式评价大纲一览表,将型式评价项目评价方式分为观察项目评价和试验项目评价。(见表 3)
──修改了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对样机的数量及使用方法作出规定。(见 8)
──气体标准物质修改为甲烷气体标准物质,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标准气体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见 9.1.1.3)
──修改了气候环境适应性、机械环境适应性、电磁环境(抗扰度)中示值误差的检测方法(见 9.2.5.4、9.2.6.4、9.2.7.4、9.2.8.4、9.2.9.4、9.2.10.4、9.2.11.4、9.2.12.4)
──增加了试验项目所用计量器具表。(见 10)
──删除了绝缘电阻、绝缘强度试验。
──删除其他试验条件的调零和示值标定,仅在试验开始时进行一次调零和示值标定。
──改变了型式评价原始记录格式。(见附录 A)
本型式评价大纲适用于计量器具分类代码为 46420500 可燃气体(甲烷)检测报警器的型式评价。(更多详情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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