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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砝码》国家标准项目公开征求意见

2023/9/8 10:03:14    18478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砝码的分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质量标称值为 1 mg~5000 kg 的 E1、E2、F1、F2、M1、M12、M2、M23、M3等级的砝码。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蓬莱市水玲砝码厂为主起草单位的国家标准《砝码》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全国衡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已对文件进行审核。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等资料在中国衡器协会网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或建议反馈邮箱:qghqbwh@163.com。
 
  质量检测技术在经济发展中担负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砝码是质量检测中被广泛使用的标准器具。通常砝码是作为检定、校准衡器的标准器来使用。目前,国内外砝码生产厂家众多,技术水平高低不一,各省、市级计量院、大型厂矿企业的计量室、大专院校以及科研院所的力学计量室等,对各个等级砝码的使用需求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同时,随着国内各类衡器产品的快速发展,检定机构和衡器用户对砝码的使用需求庞大并呈现增长趋势。
 
  2019年5月21日,质量的单位开始采用国际计量委员会给予千克的新定义:采用普朗克常数的固定值作为质量单位。各国正在展开质量量值复现装置小型化、溯源方法扁平化的研究,以实现各个质量量级可直接溯源至物理常数。砝码作为质量量值复现的重要载体,需要结合质量单位重新定义后的新形势来制定国家标准,以满足长远的市场需求。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GB/T 4167-2011《砝码》,与GB/T 4167-2011相比较,除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标准的范围增加了适用于某些测试设备的专用砝码;
 
  b) 将“折算质量”修改为“约定质量”(3.1.3);
 
  c) 增加了砝码最低准确度等级的要求(3.1.2.11);
 
  d) 补充、完善了砝码组的定义(3.1.2.13);
 
  e) 修改了砝码形状方面的要求,以适应于专用砝码(5.1.1.4,5.1.5);
 
  f) 修改了砝码的结构,大于 50 kg 的 F2 等级砝码可包含由几个部分拼成的盒子组成(5.2.2.2);增加了平行六面体砝码调整腔的要求(5.2.3.3);
 
  g) 增加了砝码可有一个或多个调整腔的要求(5.2.3.4.1);
 
  h) 增加了出厂标记的要求(5.8.4);
 
  i) 增加了磁强计法测量砝码的极化强度的方法(B.2)
 
  j) 密度(体积)测量法中,将液体静力比较法改为体积比较法(C.3);
 
  k) 密度(体积)测量法中,增加了标准砝码在空气中和在液体中称量法 C.4、直接衡量法(C.5)、声学体积计法(C.6)和几何测量法 C.8 等四种方法;
 
  本文件参考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第 111 号国际建议 OIML R 111-1:(2004E)《E1、E2、F1、F2、M1、M1-2、M2、M2-3、M3 等级砝码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起草,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文件规定了砝码的分类、计量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质量标称值为 1 mg~5000 kg 的 E1、E2、F1、F2、M1、M12、M2、M23、M3等级的砝码。
 
  与测量仪器一起使用的专用砝码或砝码组也适用于本标准。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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