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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中国城镇供热协会《关于下达2021年协会团体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中热协[2021]19号)的要求,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已组织完成《供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买仪表,卖仪表就上仪表网! 找产品、看订单…一站式全搞定!) 安装使用在城镇供热系统中的能源计量器具(以下简称“仪表”)种类较多,包括测量质量、电能、热量、流量、温度和压力和燃气组分等多种仪表。这些仪表构成的感知网络不仅应起到能耗监测、能效评估的作用,而且其显示、存储、上传的大量数据也是宝贵的大数据资源,这些大数据将提升供热管网的数据感知能力,并为供热企业实现智慧供热、数字化转型提供最基础的数字来源。
自 GB 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发布后,包括化工、钢铁、石油石化、建筑材料等多个行业先后发布了本行业的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方面的标准,例如:GB/T 21367—2008《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0901—2007《石油石化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和 GB/T 24851—2010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2021年本课题立项时供热领域还没有发布该类标准。
随着供热行业的飞速发展,多能源、绿色、节能、减排、智慧供热成为主要技术发展方向,因此,能源计量器具的合理配备凸显重要,而根据各类供热能源计量器具的调研情况可知,供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存在配备不齐、质量不过关、计量不准等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能源计量器具需求和实际情况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标准化进行实现。
《供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通则》于2013年纳入城镇供热产品标准化体系中的待编标准,随着“双碳”和智慧供热目标的确立,供热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的标准化工作越来越紧迫。
本文件按照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供热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术语和定义、计量范围,配备原则和配备率、计量器具配备、计量器具要求、计量器具安装与调试验收、计量器具运行管理等。
本文件适用于独立核算的城镇集中供热或分散供热单位。本文件所指能源,指电力、水、燃煤、燃油、燃气、生物质能和太阳能等通过加工、转换、输运而进行热能供应的各种资源。
能源计量范围:
1.能源计量范围应覆盖供热单位从事的热能供应的热源、热网、热力站、热用户。
2.当供热单位利用自身生产的热能或利用其他热源单位提供的热能从事供热或进行热量趸售,其计量范围可从热源开始至用户,或从热源至热量结算点,或从热量结算点至用户,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输入供热单位、次级供热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b)输出供热单位、次级供热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c)供热单位、次级供热单位和用能设备使用(消耗)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d)供热单位、次级供热单位和用能设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
e)供热单位、次级供热单位和用能设备可回收利用的余能资源。
计量数据:
1.供热单位应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能源统计报表数据应能追溯至计量测试记录。
2.能源计量数据记录应采用规范的表格式样,计量测试记录表格应便于数据的汇总与分析,应说明被测量与记录数据之间的转换方法或关系。
3.供热单位应建立能源计量数据中心,利用物联网和计算机技术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的网络化管理,满足智能管理的需求。
4.重点供热单位应根据需要按生产周期(班、日、周)及时统计计算出各种主要能源消耗量。
5.供热系统本地监控站的能源计量数据存储符合下列规定:
a)热源、中继泵站、蓄热装置满足 3 个供暖季的在线数据存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备份;
b)其他本地监控站应满足 1 个供暖季的数据存储要求,并应每年进行备份。
6.数据远传方式选择宜考虑以下因素:
a)现有各类通信方式的特点;
b)数据传输量、传输频次、传输距离,及时延、传输速率、丢包率、误码率等 QoS 指标;
c)使用寿命、一次性投资和运维费用等经济因素;
d)周围通信资源、电源情况和场地环境等使用条件。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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