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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产业报道】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视新污染物治理的要求,2022年—2023年生态环境部连续两年组织开展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以期探索建立支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的调查监测技术体系和工作机制。江苏省既是全国化工生产集中度最高的地区之一,同时又具备较强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储备,因此继2022年参加国家新污染物试点监测并顺利完成任务后,2023年被再次列入全国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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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兼顾,编制试点监测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要求,2023年上半年,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联合驻市环境监测中心及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江苏省产业结构分布特征,基于江苏新污染物调查监测前期工作基础,选择泰州市“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和连云港市“大浦工业区”作为本年度江苏省试点监测园区, 编制完成“2023年江苏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及监测方案”,顺利通过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专家审核并获充分肯定。
联合部署,推动试点监测进程
7月上旬,由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组相继赴连云港、泰州组织召开地区新污染物调查监测推进会,通过部、省、市联合部署的方式,全力推进江苏省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的开展。
如火如荼,开展试点监测分析
江苏省试点监测在2个典型区域共布设地表水及饮用水源地点位28个、污水点位32个、环境空气点位13个,涉及的新污染物项目主要是根据试点地区实际生产及排污情况,并结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8号)、《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环办固体〔2022〕32号)等管理需求进行筛选确定,包括抗生素、全氟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内分泌干扰物等7大类。江苏省试点监测在国家的基本要求上,增加了连云港大浦工业区环境空气中异味监测,旨在更好地、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业区的实际环境问题和监管需求。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泰州环境监测中心4家实验室共同承担实验室分析任务,并同时报名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的2023年新污染物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截至8月,2个试点地区均已完成了第1期实际样品采样,各实验室的分析测试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中。
各实验室开展样品分析测试工作
江苏省通过积极参加试点监测调查、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在实践中提高新污染物监测水平。一方面将初步掌握省内典型区域新污染物环境赋存情况,为新污染物管控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通过对驻市中心技术人员的实训,加快构建全省新污染物监测能力网络,进一步提升全省新污染物监测技术能力。在此基础上,逐步理清工作关系,发挥示范效应,为形成省内新污染物监测业务化运行模式、积累工作经验奠定基础,为落实国家和江苏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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