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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方法开发 物质选择指南》征求意见

2023/8/18 10:32:23    26445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国家标准计划《检测方法开发 物质选择指南》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国家标准计划《检测方法开发 物质选择指南》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注册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许多化学物质正受到监管或正处于监管考虑范围内,因此有必要开发各种可靠和可接受的检测方法,将其用于符合性评估。对于一致性论证而言,相关各方必须达成共识,即认为某种特定检测方法在技术层面正确(即提供可靠的分析结果),适用于待分析样品,经过技术专家检测和审核,并得到无偏应用。通常由标准化技术组织(例如 SAC/TC297或相关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开发和发布的检测方法以满足上述要求。由于有限资源以及相关开发程序和时长等因素,在任何给定的时间内只能开发有限种类化学物质的检测方法。
 
  本文件针对逻辑筛选、优先排序和候选物质选择提供了检测方法标准的开发过程。筛选过程旨在根据相对重要性将候选物质清单划分为若干组。本文件针对的是电子电气产品,因此候选物质主要来自IEC62474数据库记录的材料声明相关物质清单,但并未涵盖全部内容。IEC 62474数据库所列物质分为3大类别,简要说明如下:
 
  ·标准1——“当前受监管”或“明确包含在相关国家法律或法规中”。该法律或法规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并在特定日期开始生效。
 
  ·标准2——“用于评估”或符合标准1的物质或物质组,但法律或法规暂未针对这些要求引用具体生效日期。
 
  ·标准3——“仅供参考”或不符合标准1或2的要求。然而,“对于报告电子电气产品中的这种物质或物质组,有公认的全行业共同市场要求”。
 
  除了受监管物质之外,市场要求也是开发检测方法标准的主要考虑因素。另有几项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决定了产品进入或被引入市场的能力。市场驱动要求的示例包括产品供应链中对某些化学物质的限值要求等,尽管对于电子电气设备而言,不存在满足这些倡议要求的法律义务,但如果不满足要求,供应商可能因此处于严重的竞争劣势。许多情况下,如果不满足这些要求,供应商的产品可能被取消采购考虑资格。
 
  筛选流程是为了筛选出大多数供考虑的物质,只留下“关键少数”物质供进一步考虑。由于监管环境的快速变化,筛选标准可能或并不可能最适合正在考虑的物质。因此,在解释分数结果时,需要做出一些判断。最终选择过程是为了能够考虑初步筛选过程未能采集的额外要求或标准。此外,还可以引入主观标准(相对重要性不可衡量)。由于监管和市场环境的要求不断变化,本文件未给出最终选择过程中确定准则。
 
  随着电子电气领域环保法规的深入实施(例如欧盟RoHS 2.0和中国修订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更多有害物质种类被限制使用,同时给出符合性检测提出新的技术要求,例如欧盟RoHS 2.0限制使用BBP,DBP,DIBP和DEHP四种增塑剂以及REACH法规中的200多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s)等。为了适用业界需求,电子行业供应链中管控的有害物质种类数量远大于目前相关法规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数量,这些行业供应链管控的有害物质也需要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支撑起符合性评价。
 
  目前我国电子电气行业RoHS检测技术标准化研制组织仅是全国电工电子产品与系统的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分技术委员会(SAC/TC297/SC3)。在有限的RoHS检测技术标准化组织资源下,如何选择行业里急需的有害物质开发检测方法标准是当前行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开展“检测方法开发物质选择指南”的标准研究,从而指导SAC/TC297/SC3有效地选择行业内急需的有害物质进行其检测方法标准开发。
 
  在该国际标准结构框架下,结合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相关法规管理要求,制定指导性国家标准《检测方法开发物质选择指南》,从而指导SAC/TC297/SC3有效地选择行业内急需的有害物质进行其检测方法标准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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