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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已组织完成《固定污染源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确保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请于2023年10月11日前填写征求意见反馈表,并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全国生态环境监管专用计量测试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逾期视为无意见。意见反馈邮箱:secretary@cnemc.cn
注册仪表网,马上发布/获取信息 主要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应对气候变化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科研的热点和重点,对碳排放量进行核算是碳排放交易及控制、碳中和碳达峰任务实现及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和关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在“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章节中明确指出,为实现双碳目标需1)完善标准计量体系。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2〉健全电力、钢铁、建筑等行业领域能耗统计监测和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3)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升信息化实测水平。
2022年10月18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市场监管总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方案》,其中,“(五)完善计量技术体系”提出“开展碳排放和碳监测计量技术研究,完善碳排放测量方法,提升碳排放测量和碳监测能力水平。以及“开展碳计量方法学、碳排放因子、碳排放量在线监测……等关键计量技术研究,加强碳计量监测设备和校准设备的研制与应用”。“(六)加强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提出“加快制定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在线监测设备校准、碳排放与碳监测关键参数测量方法、企业碳排放直接测量方法、城市碳排放时空反演方法、碳汇计量等计量技术规范”。2023年4月22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个部门发布《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其中,“碳监测核算核查标准规范”提出“重点制修订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监测方法、监测设备、在线监测系统和碳管控平台建设等标准”。
核算方法一是基于计算,有排放因子法和物料守恒法,二是基于直接测量,即通过安装CO2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直接测量碳排放。目前我国碳交易市场中核算以因子法为主,国际上两种方法均可。国内部分企业已安装CO2监测系统,相关研究表明两种方法结果有偏差。为进一步指导系统使用,提升数据质量,验证碳排放数据,规范和引领行业发展,亟需制定校准规范。
为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支撑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成效评估,生态环境部在国内组织开展碳监测评估试点,确定火电、钢铁、废弃物处理等重点行业开展碳源排放监测,在方案中均要求企业安装CO2连续监测设备,监测作为排放量核算的重要支撑、校核和辅助手段,制定本校准规范,可为相关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准确性保障。
当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已有2000余项,其中与CO2、在线监测相关的有《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JJF 1585-2016)、《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型式评价大纲》(JJF 1523-2015)《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气体分析器》(JG 635-2011)等,JJF1585中的指标主要针对颗粒物、SO2、NOx等传统污染物,不适用于CO2,因此亟需结合碳监测试点评估工作,制定适用CO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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