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风电场无人机巡检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 2023/7/31 10:13:26 15285
- 来源:仪表网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 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规定了无人机对海上风电场进行巡检的基本规定、巡检系统、巡检策略、巡检作业、维护保养、数据管理、缺陷等级及处理等。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多旋翼无人机巡检系统对海上风电场进行的巡检作业。
基本规定:
1.巡检准备
1.1 巡检系统满足 6 的要求。
1.2 作业人员应具备无人机操作资质,具有风电场作业经验,满足 8 的工作要求。
1.3 巡检作业应根据气象条件、空域规划等方面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风机巡检范围、时间及顺序。
2.巡检管理
2.1 为提高风机巡检效率,应根据风电场规模采用多台无人机并行巡检。
2.2 确保巡检过程无人机飞行安全,叶片等设备安全以及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3.数据管理
3.1 每次巡检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填写无人机风机巡检记录表,格式参见附录 A,并编制巡检报告。
3.2 巡检数据应用标准数据格式存储,标准形式命名。
3.3 无人机对风机巡检的图片和视频须及时传输或导出,并与无人机巡检报告一起分类存储在专用电脑或服务器中,保证数据存储安全。
3.4 巡检数据应及时分析,对缺陷或疑似缺陷数据上报管理部门。
4. 缺陷等级及处理
4.1 根据缺陷类型及等级,在时限内对缺陷进行处理。
环境适应性:
1.巡检系统可在-10 ℃~40 ℃环境下正常工作。
2.电磁兼容:接触放电试验和空气放电等级均不应低于 A 级,级别应符合 GB/T17626.2 的规定;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不应低于 B 级,级别应符合 GB/T 17626.3 的规定;工频磁场抗扰度不应低于 A级,级别应符合 GB/T 17626.8 的规定;脉冲磁场抗扰度不应低于 A 级,级别应符合 GB/T17626.9 的规定。
3.无人机系统海上作业应根据实际环境情况对系统防盐雾、防水等环境适应性提出要求,无人机及任务设备防护等级宜采用IP45及以上。
4.确认轮毂处平均风速大于10m/s 或遇雷雨天气时应暂停作业,云下能见度小于 3km 时应暂停机组环境巡视。
缺陷等级及处理:
1.缺陷等级
1.1 重大缺陷:直接威胁机组和人身安全,随时都有发生叶片断裂、倒塔事故的可能,需要紧急停机处理的缺陷。
1.2 重要缺陷:对机组和人身有一定威胁,可能影响风机安全运行,需要故障停机处理或者限功率运行的缺陷。
1.3 一般缺陷:对风机的运行可能造成影响,但现场没有其他重要缺陷症状。
2.缺陷处理
2.1 重大缺陷:紧急停机,需要风机专业维修机构进行现场修复或者返厂修复工作,对于损坏程度严重的器件,则需要进行更换。此类缺陷根据损伤程度及工作量一般修复周期为 30 天~60 天。
2.2 重要缺陷:故障停机或限功率运行,不需要返厂维修,但需要在现场开展风机修复工作,一般修复周期小于 30 天。
2.3 一般缺陷:不需要停机,但需要密切关注缺陷的发展,对于存在一般缺陷的风机,无人机巡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同时需制定消缺方案,在半年内完成消缺。
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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