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总碱度分析仪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 2023/7/19 11:32:53 29963
- 来源:仪表网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发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市监计量发〔2022〕70 号),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厦门大学、自然资源部天津海洋中心等单位共同承担《海水总碱度分析仪校准规范》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的编写,现向有关单位征求意见。
自工业革命以来,一方面迎来飞速发展的经济,另一方面 CO2 气体浓度激增,导致全球变暖,其中大气中 CO2 总量的 30%被海洋吸收,但研究表明,海洋吸收 CO2 不仅破坏了海水碳酸盐体系的平衡,也影响了整个海洋生态系统。
海水总碱度(Alkalinity,ALK)是海洋碳酸盐体系的 4 大参数之一,与总溶解无机碳(DIC)、二氧化碳分压(pCO2)及 pH 这三个参数之一随意结合,可以用来计算其他两个参数,进而表征海水碳酸盐系统的状态,因此,准确测量海水总碱度数据,不仅对于评估海洋碳循环和海洋酸化研究具有支撑作用,而且对海洋碳汇评估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落实“碳中和碳达峰”重大战略的体现。
目前国内现行有效的总碱度标准有 HY/T 197-2015《海水总碱度的测定 敞口式电位滴定法》,是用来规范实验室样品测量,因此如何评价海水总碱度分析仪的性能缺乏可靠的规范/标准,尤其是从进样管体积、环境温度、pH 电极准确度、标准物质、测量结果等全方位评价仪器自身的稳定性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因此需要制定海水总碱度分析仪的校准规范,全方位确保仪器的计量性能稳定和数据准确可靠。
本规范以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和 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为基础型系列规范,参考了HY/T 197—2015《海水总碱度的测定 敞口式电位滴定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海水总碱度分析仪的使用情况和现状,制定本规范。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概述;计量性能;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恒温恒湿:环境温度:(25±1)℃;相对湿度:45%;
周围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机械振动、电磁干扰。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校准结果处理:
校准证书由封面和内页组成。校准证书内页格式参见附录 D。校准证书至少包含以下内容和信息:
a) 标题:“校准证书”;
b) 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 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 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
f) 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 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 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 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 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 校准环境的描述;
l) 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 对校准规范的偏离说明;
n) 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校准员和核验员的签名;
o) 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说明;
p) 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a)新购置或修理后的仪器,建议及时校准;
b)在使用过程中,如对仪器的技术指标产生怀疑,建议重新校准;
c)为确保仪器准确可靠,通常情况下建议仪器出海前后校准。
d)复校时间间隔由用户根据使用情况自行确定,推荐为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方法适用于基于电位滴定的海水总碱度分析仪的校准、内部质量控制。(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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