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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数据库设计、运行管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我国排污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部分地区现状情况不明确、设置布局不合理、监督权责不清晰、监测监控不到位,信息化管理水平不高已成为制约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短板。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的数据库设计和运行管理,统筹管理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设置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信息,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的内容、处理和存储,不仅能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批/登记、日常监管等信息的数据精准化,排污口“一本账”全面规范化,也为后期入河入海排污口日常管理提供准确信息,有利于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污染源-排污口-控制断面-水功能区-河流-流域”的点、线、面的智能关联分析,为排污口管理、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强大决策支持,支撑生态环境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入河入海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入河入海排污口的数据库设计、运行与维护,指导开展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化管理工作,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资源的规范化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数据库的基本原则、总体架构、数据内容、数据库设计、运行与维护管理等方面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规范和指导国家(部)、流域/海域、省、市(县)等各级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设计、运行、维护等信息化管理工作。
基本原则:
在设计、建设和管理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实用性。数据库设计、运行与维护管理应满足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实际需要。
b)开放性。采用开放性架构设计、通用性接口和标准化服务,兼容市场上主流软件系统,满足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的一体化管理,实现国家级与地方各级数据库的交换共享。
c)统一性。国家(部)、流域/海域、省、市(县)等各级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应在数据内容及格式、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方面保持一致。
d)规范性。数据库设计、建立、管理与维护等应符合规范化要求。
e)先进性。应充分利用当前先进、实用的技术手段,采用成熟、高效的软硬件支撑环境,保障数据库稳定、可靠地运行。
f)安全性。在数据库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应建立有效、严格的安全和保密措施,确保数据库系统安全、正常、有效地运行。
g)可扩展性。在数据库设计、建设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后期数据的可扩展性,数据存储空间、扩展接口、计算能力、网络带宽等方面保证适度余量,满足数据扩展及更新的需求。
h)可回溯性。应对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针对每条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可追根溯源。
总体架构:
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由基础信息、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日常监管、行政处罚等五大类要素数据表组成,细分为基础数据、排查数据、监测数据、溯源数据、整治数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与审批数据、入河排污口登记数据、入海排污口设置备案数据、日常巡查数据、非现场监管数据、行政处罚数据等十一小类要素,抽取汇聚成入河入海排污口台账数据。国家(部)、流域、省、市(县)各层级数据库基于统一的
管理平台和安全体系,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需求分析:
在数据库设计阶段应对用户、需求等进行调查和分析,主要包括:
a)用户权限:应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的各级管理人员、数据采集人员、审核人员、企(事)业单位用户、社会公众、开发人员、运行维护人员等不同用户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
b)管理需求:应明确对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进行数据管理、系统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等方面的相关需求。
c)业务需求:应明确排查整治、设置审批/备案、规范化监管、治理决策、数据审核、数据查询、统计分析、台账管理等具体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
d)数据需求:应明确使用或产生的水系、环境敏感区、流域断面、遥感影像、自动监测、视频监控、传感设备监测等数据的相关要求。
e)安全需求:应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的物理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具体需求。
f)软硬件需求:应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实现的相关软硬件需求。
数据库运行与维护管理:
1.数据库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
建立并逐步完善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对数据库、系统软件和硬件设备等方面提出管理要求,制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数据库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采取安全措施,制定安全策略,包括用户权限的划分、密码的保管与时效、联网计算机的范围、环境和介质等。
b)数据库运行管理。规定数据库访问、入库、下载、更新、备份等各项工作流程,明确数据库系统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维护人员的任务、权限和责任,并进行日志管理,包括系统运行日志管理和用户操作日志管理,定期对日志进行归档、统计分析。
c)数据库存储环境管理。制定数据库存储环境的卫生、温度、湿度、防火、防窃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2.数据库运行管理
数据库运行管理要求如下:
a)国家(部)、流域/海域、省、市(县)等各级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系统主管单位负责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包括制定数据库系统运行任务计划、定期对数据库系统进行升级,以提高系统性能。
b)根据不同的入河入海排污口数据库系统运行要求确定数据库系统的连续运行时间,保持 24h 连续运行,采用双机热备等保护措施。
c)对数据库维护人员,每年提供数据库系统运行管理培训。
3.数据库维护管理
数据库系统维护的内容包括数据库巡检、数据库优化、数据维护、系统软件维护、硬件设备维护、应急响应等,具体要求如下:
a)数据库巡检。对数据库运行状态、库容、异常情况、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等开展巡检工作,每周至少开展 1 次,巡检后应形成数据库巡检工作报告。
b)数据库优化。对数据结构、数据库执行语句、内存分配、磁盘物理读写频率、操作系统参数等进行调整优化,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优化后应形成数据库优化工作报告。
c)数据维护。应及时搜集入河入海排污口信息变化、掌握用户需求,制定数据库更新计划,应包括数据库中各数据表、要素、属性、其他信息的更新和历史数据的管理。
d)系统软件维护。对数据库的操作系统、虚拟化软件、杀毒软件、中间件等持续监控其运行状态,及时做好软件的版本升级和补丁更新。
e)硬件设备维护。对数据库的服务器、存储、网络等硬件定期巡检,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f)数据库应急响应。发现数据库的数据异常、软硬件故障后,应在12h内解除故障。软件和硬件需要更换时,应保障新的软件和硬件与在用数据库及相关软硬件的兼容性,提前做好更换实施预案,应在24h内完成更换。
4.其他管理要求
用户管理、日志管理、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库备份与恢复管理、安全保护措施等按照 HJ/T 419 规定执行。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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