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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上海实施方案》发布

2023/6/20 15:07:39    18273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摘要: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质量是上海的生命”,不断提升产业质量竞争力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上海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上海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更好地服务质量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质量整体水平进一步全面提高,“四大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满意度明显增强,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质量强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全员劳动生产率预期达到36万元/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14%;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相当于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5%,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6万家,经济发展新动能和质量新优势显著增强。
 
  ——产业质量竞争力持续增强。产业链供应链整体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到92%,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保持在94以上,服务业供给有效满足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质量竞争型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
 
  ——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质量供给和需求更加适配,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工程质量抽查符合率不断提高,消费品质量合格率有效支撑高品质生活需要,服务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全面提升。
 
  ——品牌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四大品牌”建设整体效能进一步强化,品牌培育、发展、壮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机制更加健全,品质卓越、特色鲜明的品牌领军企业持续涌现,形成一大批质量过硬、竞争优势明显的上海品牌,推动一批行业标杆企业的高品质产品和服务通过“上海品牌”认证,培育发布“上海标准”50项。
 
  ——质量基础设施更加现代高效。质量基础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实现更高水平协同发展,新建若干个国家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质检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50个高效实用的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
 
  ——质量治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政策制度体系和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筑牢;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100个以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成果;质量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结构和数量更好适配现代质量管理需求。
 
  到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基础更加牢固,先进质量文化蔚然成风,质量和品牌综合实力达到更高水平。
 
  二、推动经济质量效益型发展
 
  (三)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加强质量领域基础性、原创性研究,推进质量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重大颠覆性技术突破。开展质量攻关工程,集中实施一批产业链供应链质量攻关项目,突破一批重大标志性质量技术和装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健全质量专业化服务体系,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打通质量创新成果转化应用渠道。
 
  (四)树立质量发展绿色导向。开展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资源效率对标提升行动,加快低碳零碳负碳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高耗能行业低碳转型。加快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工作,大力发展绿色供应链,推动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建设。推进碳相关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工作,开展绿色低碳标准研制、计量技术研究,全面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用,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体系。实施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制度,推广绿色生活方式。落实工业污染物近零排放措施,不断提高产业链节能与资源再生利用能力。
 
  (五)强化质量发展利民惠民。推动企业加快产品创新、服务升级,促进新型消费提质扩容,办好“五五购物节”、上海旅游节等活动,发挥新品发布地标性载体优势,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立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长效机制。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完善质量多元保障机制,鼓励企业投保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相关保险。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三、增强重点产业和区域质量竞争力
 
  (六)建设长三角一体化质量高地。充分发挥长三角质量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开展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建设,建立长三角标杆企业质量管理经验和质量创新成果共享平台。加快长三角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推动统一制定区域标准及计量技术规范,实行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资源共享、结果互认。充分发挥长三角国际标准化协作平台作用,共同提升区域国际标准化能力水平。加强基于长三角产业集群、重点行业的质量评价和质量指数体系研究,提升长三角质量管理水平。
 
  (七)强化重点产业基础质量支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布局,不断提升高端和新兴产业集群质量优势。聚焦重点产业基础板块,加强质量状况调查分析,分行业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加强计量测试、标准研制、检验检测认证等产业技术基础能力建设,加快产业基础高级化进程。推进基础制造工艺与质量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生产制造敏捷度和精益性。
 
  (八)提高产业质量竞争水平。加强产业链全面质量管理,着力提升关键环节、关键领域质量管控水平。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以先进标准助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高起点发展。加快传统制造业技术迭代和质量升级,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质量、管理协同创新,培育壮大质量竞争型产业。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以质量创新促进服务场景再造、业务再造、管理再造。完善服务业质量标准,加强服务业质量监测,优化服务业市场环境。
 
  (九)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提高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计量基础设施和城市数字化转型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推动形成数字化转型与质量管理融合交互的“路线图”,建设质量管理领域数字新基建和数据枢纽,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和质量知识图谱。支持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高标准打造一批经济、生活、治理数字化场景的上海质量标杆。
 
  (十)提升区域质量引领力。打造区域特色质量品牌,开展国家质量创新先导区、质量强国标杆城市、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创建工作,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一镇一品”项目。在浦东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加大质量创新力度,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品牌建设。在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完善质量基础设施布局。依托虹桥国际开放枢纽,探索建立高端服务经济的质量标准体系,服务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围绕五个新城建设,加强质量发展总体谋划,推动区域建设与质量发展融合共进。围绕南北转型,将宝山区打造成为绿色低碳转型样板区,将金山区建设成为“上海制造”品牌的重要承载区。
 
  四、加快产品质量提档升级
 
  (十一)提高农产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全面推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开展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打造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三品一标”协同发展示范样板。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监管。加快构建全程覆盖、运行高效的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信用和智慧赋能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和疫苗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临床急需和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提速,提高药品检验检测和生物制品批签发能力,加快推进化学原料药、中药技术研发和质量标准升级,提升仿制药与原研药、专利药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完善信息化追溯体系,加强农产品食品药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现重点类别产品全过程可追溯。
 
  (十二)优化消费品供给品类。加快传统消费品迭代创新,推广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推动基于材料选配、工艺美学、用户体验的产品质量变革。加强产品前瞻性功能研发,扩大优质新型消费品供给,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增加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消费品供给,强化安全要求、功能适配、使用便利。对标国际先进标准,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鼓励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实现优进优出。
 
  (十三)推动工业品质量提升。发挥工业设计对质量提升的牵引作用,大力发展优质制造,强化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控制,促进品质升级。提升重大技术装备制造能力和质量水平,积极参与“中国·首台(套)”评定工作,促进原创性技术和成套装备产业化。落实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保障重大设备质量安全与投资效益。加快传统装备智能化改造,大力发展高质量通用智能装备。实施质量可靠性提升计划,提高机械、电子、汽车等产品及其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可靠性水平。
 
  五、提升建设工程品质
 
  (十四)强化工程质量保障。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严格进场设备和材料、施工工序、项目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控。完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加强运营维护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全链条质量监管,完善日常检查与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将企业工程质量情况纳入招标投标评审,加强标后合同履约监管。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力量辅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十五)提高建筑材料质量水平。加快高强度高耐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新型建材研发与应用,提升建材性能和品质。鼓励采购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指导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安装全生命周期质量控制体系,推行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驻厂监造。强化影响结构强度和安全性、耐久性的关键建材质量管理。加强建材质量监管,加大对外墙保温材料等重点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开展住宅、公共建筑等重点领域建材专项整治。
 
  (十六)打造上海建造新样板。加大先进建造技术前瞻性研究力度和研发投入,加快建筑信息模型等数字化技术自主研发和集成应用。加强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高水平应用,推广先进建造设备和智能建造方式,提升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加强智能化高品质住宅小区建设。通过实施“两旧一村”改造、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和增加公共停车泊位,进一步提升城镇住宅品质。
 
  六、增加优质服务供给
 
  (十七)提高生产服务专业化水平。构建国际化高端专业服务体系,不断扩大“上海服务”品牌全球影响力。大力提升工业设计、广告创意、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质量咨询等服务水平。推进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创金融、供应链金融发展,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升级的可获得性。提升冷链物流服务质量,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智慧物流、绿色物流、供应链物流,优化国际物流通道,提高口岸通关便利化程度。加快发展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加强重大装备、特种设备、耐用消费品的售后服务能力建设。
 
  (十八)促进生活服务品质升级。大力发展大众餐饮服务,创新丰富家政服务,促进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发展。打造乡村旅游、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等精品项目,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提升面向居家生活、户外旅游等的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引导网约出租车、定制公交等个性化出行服务行业规范发展,推进轨道交通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体育赛事活动、社区健身等体育服务项目,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品质。规范发展网上销售、直播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等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鼓励超市、电商平台等零售业态多元化融合发展。
 
  (十九)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率。提高政务服务功能和质量,提升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能级,拓展“随申办”应用场景,全面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加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文化、就业、养老、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均衡化、优质化、便捷化水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动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高等教育等提质扩容。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用工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建设,扩大日间照料、失能照护、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公共配套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无障碍改造。深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城乡医疗服务网络,逐步扩大城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范围。
 
  七、增强企业质量和品牌发展能力
 
  (二十)提升全面质量管理水平。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以质取胜的生产经营战略,推动新型质量管理体系应用,加快质量管理成熟度跃升。鼓励企业加强质量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牵头组建质量技术创新联合体,推进先进质量技术研发应用,实施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考核评价。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国有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的评价机制。
 
  (二十一)增强中小微企业质量发展能力。实施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精准帮扶,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通过上游企业供应链质量管控,推动中小微企业加快装备改造、技术更新和产品升级。引导中小微企业聚焦细分领域的研发制造、工艺改进和市场拓展,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培育一批质量标杆,打造一批“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制造业单项冠军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二十二)加快培育企业质量品牌优势。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开展品牌能力、价值评价研究,探索发布地区性、行业性品牌价值评价指数。统筹开展老字号认定,完善老字号名录体系,深化振兴老字号“一品一策一方案”。完善“上海标准”标识制度,打造对标国际水平、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标准集群。推动“上海品牌”认证。加强品牌保护和维权,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支持企业开展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和境外维权活动。
 
  八、构建高水平质量基础设施
 
  (二十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实施质量基础设施能力提升行动,推动建设一批国家和区域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和标准化平台,建立和升级改造一批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深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单抗类药品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建设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平台。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建立完善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电线电网、新能源设施等智能化检测和风险管控平台。
 
  (二十四)加强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持续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体系布局,加强质量基础设施融合性研究,推动上海更多重点领域的质量基础设施科技创新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培育一批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有力助推具有国际水准的质量基础设施高地建设。
 
  (二十五)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大力开展计量、标准化、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服务,推动数据、仪器、设备等资源开放共享,建立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工作机制,通过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项目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深入实施“标准化+”行动,加快构建推动上海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趋势研究和应对分析,加强对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加强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国内国际衔接,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九、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
 
  (二十六)加强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地方立法研究,推动完善产品安全、产品责任、质量基础设施等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跨行业跨区域监管执法合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依法实施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与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
 
  (二十七)完善质量政策体系。强化对质量发展的激励引导,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和招投标制度,推动形成需求引领、优质优价的采购制度。加强质量统计和状况分析,探索建立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品牌提升、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健全覆盖质量、标准、品牌、专利等要素的融资增信体系,强化对质量改进、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的金融服务供给。
 
  (二十八)增加高水平质量人才供给。加强质量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规划,推进社会化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加大高端质量人才引进力度,扩大国际标准化注册专家队伍;落实食品安全总监、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标准化总监制度,培养专业型质量人才梯队。加强中小学质量教育,加强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质量工程、标准化专业与学科建设,完善技能培训机制,加大高水平技能型人才培养力度。在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中提高一线技能型员工比例,推动培养更多“上海工匠”。
 
  (二十九)优化质量监管效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机制,完善产品伤害监测体系,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处置。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开展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健全产品召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开展质量安全“沙盒监管”制度试点,为新产品新业态发展提供容错纠错空间。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实施靶向监管,持续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机制。强化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三十)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健全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多元质量治理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及消费者组织等的桥梁纽带作用,推动行业质量诚信自律。支持企业一线班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最佳实践,曝光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以全国“质量月”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让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
 
  (三十一)加强质量国际交流。依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平台,加大引进、消化、吸收质量管理新技术力度,不断增强质量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国际质量、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组织落户上海,引导我市优势领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引导外资企业、在沪国际标准化机构参与上海标准化工作。开展国际计量比对,鼓励主导或参与国际计量技术规范、国际计量规则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与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文化交流、人才培养等合作,积极承办国际性质量会议,展示上海质量成就。
 
  十、强化组织保障
 
  (三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整体有序推进落实本实施方案。
 
  (三十三)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质量强市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十四)开展考核督导。深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对方案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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