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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

2023/6/16 8:38:50    26947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与技术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系统验收与交付和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
  【仪表网 行业标准】由杭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立项的团体标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现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上网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hzshbcyxh@163.com,截止时间2023年7月15日前。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与技术要求、监测点位与设备安装、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与处理、系统验收与交付和系统运行维护与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的选型、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地铁工程等其他类型的施工噪声自动监测相关技术要求可参照执行。
 
  系统组成与功能:
 
  1.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由全天候户外传声器单元为主体的噪声实时监测终端组成。
 
  2.气象参数传感器主要用于记录监测点位的气象环境,应由风速、温度、湿度传感器组成。
 
  3.视频监控仪应由摄像机和云台或球机组成,用于对建筑施工活动与管理情况进行视频实时监控,并按设定值采集现场施工作业视频或图片等。
 
  4.音频监控单元应由拾音器和录音设备组成,在噪声超过设定阈值时启动自动录音,可结合视频监控同步实施。
 
  5.系统应可扩展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等。可配置声源类型识别、声源方向识别等声源自动识别功能。
 
  6.数据处理单元应由数据采集、传输和存储组成,用于采集、存储各种监测数据,并按照后台服务器指令定时向后台服务器传输自动监测数据和设备的工作状态。
 
  7.用户终端可包括控制平台、智能移动设备或个人电脑或其他显示设备等,对监测数据进行存储、显示、统计分析与处理加工,并具有自动报警功能。
 
  监测点位设置要求:
 
  1.建筑施工场地监测点数量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设定监测点数量,监测点应设在能反映建筑施工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大影响的位置。随着施工阶段推进可调整监测点位置。
 
  2.建筑施工场地噪声自动监测点位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设置于建筑工地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且可直接监控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
 
  b) 周边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噪声自动监测点位可单独设置。建筑施工噪声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应设噪声自动监测点。
 
  c) 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施工场地周边无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可不设置噪声监测点。
 
  d) 噪声监测点附近应避免强电磁干扰,周围有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便安装和检修通信线路。
 
  e) 噪声监测点的设置应避免对施工安全造成影响。
 
  f) 当与其他建筑施工场地相邻时,应避免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
 
  设备安装与安全要求:
 
  1.在线设备在安装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a) 噪声监测仪、声校准器应由县级及以上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具有检定证书。
 
  b) 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噪声监测仪设备供应单位开展设备数据质量比对测试工作,采用集中统一比对测试的方式进行。对比对合格的设备,发放数据对比合格标识,施行一机一标识。比对方法及结果应符合附录 B 的规定。
 
  c) 安装点基建工作已完成。
 
  d) 安装需要的设备、配件等已准备齐全。
 
  2.在线设备安装应牢固,根据用户自身地理位置,在一般地区应能经受10级风力,在沿海地区应能经受12级风力。
 
  3.噪声自动监测仪户外传声器的设置应设在场界外1m且高于围墙0.5m以上,传声器距离其他任何组件应不小于1.2m。
 
  4.施工现场应提供自动监测系统所需电源,技术指标按 GB 50194 和 JGJ 46 的相关要求执行。
 
  5.在线设备防雷应符合 GB 50343、GB 50348、GB 51348 和 GA/T 670 的相关要求。
 
  6.在线设备应安装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自动监测设备仪器电源引入线与机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8.应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防止人身触电,防止被盗。
 
  9.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位应具有警示标识。
 
  数据采集与传输:
 
  1.噪声自动监测仪数据采集频率应不高于1s,测量值以1min 等效声级LAeq为统计单位。
 
  2.单次测量时段为连续20min。每小时自整点起依次划分为3个测量时段,并进行长期连续监测。即每日昼间划分为48个测量时段,夜间划分为24个测量时段。
 
  3.单次测量时段内测得的等效声级应单独评价。
 
  4.以20min 为单次超标时间,可分别统计各个测点每日昼间和夜间累计超标时长。
 
  5.应按传输指令要求实现数据传输与反控,满足多台自动监测仪的并发数据传输需求,数据通信应符合 HJ 660 、HJ 212 中的相关要求。
 
  6.自动监测系统应具备自动及手动数据补传功能。
 
  7.自动监测系统应与城市管理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联网,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共享。
 
  8.当发生临时断电时,断电信息能及时传至信息终端进行自动报警。
 
  9.应支持无线传输和有线传输两种通信功能。
 
  系统保修及管理:
 
  1.噪声自动监测仪的保修期不低于18个月,终身维护。
 
  2.运维单位应制定各监测设施及系统易耗品更换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运维单位应检查数据采集传输装置运行情况及数据传输一致性情况。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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