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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印发

2023/6/15 8:53:59    28745
来源:仪表网
摘要:到2025年,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仪表网 行业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37号)要求,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西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计量工作在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高品质生活方面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全区计量技术基础更加坚实,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计量科技创新能力有所提升,量传溯源体系趋于完善,基本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展望2035年,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计量”工作格局,高原特色计量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趋于完善,计量在重大战略中的基础和保障作用更加突出,建成符合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现代先进测量体系,计量测试服务能力基本覆盖重大工程、高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计量等重要产业领域,计量监管工作全面加强。
 
  在加强计量基础研究,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开展高原特色计量基础技术研究。围绕高原特殊气候对计量检测的影响组织开展技术攻关,研究解决我区特殊地理位置、特殊自然环境对计量检测的影响,突破一批关键计量测试技术,制定一批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实现关键量的准确测量与校准。开展“西藏高海拔地区重力加速度多站点测量研究”、“温度和海拔的变化对汽车尾气排放的影响研究”、“潜油泵压力对加油机流量计的影响”等高原特殊环境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构建良好计量科技新生态。加强实用型、技术创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中计量测试能力的提高。积极建立多部门联合研究推动机制,促使计量技术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计量技术联合研究。完善计量科技基础、自治区级计量标准以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研究经费投入模式,加快改造和提升自治区计量标准能力和水平,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在强化计量应用,服务重点领域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服务重大项目工程。积极拓展工程计量领域检定校准能力,补齐短板,实现工程类计量检定、校准项目全覆盖。大力推进我区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成三等金属线纹尺标准装置、钢卷尺、指示表检定装置、卡尺量具检定装置、经纬仪、水准仪等长度类计量标准建设。通过CNAS校准实验室认可,取得力学、长度、容量、时间频率等其他工程试验仪器的校准资质。
 
  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加强与国家光伏计量产业中心的合作,巩固现有光伏科研成果,推动高原光伏领域技术应用,开展太阳辐照度和太阳光谱监测工作,太阳能电池IV特性分析及发电量相关研究。建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我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量值溯源需求。探索我区碳计量工作,推动碳计量实验室建设,为我区碳排放核查机构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提升民生计量技术服务能力。切实做好民生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不断提升检测能力水平,加强加油站、加气站、验配眼镜、衡器等计量技术服务。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点、超市、验配眼镜店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对大米、食用盐、食用油、白酒、啤酒、瓶装饮用水等量大面广的定量包装商品,开展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民生计量专项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服务民生和大众安全健康。完善医疗卫生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建立生命支持、诊疗、影像、检验类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计量标准。提升道路安全计量技术服务能力,补齐现有机动车检验计量标准短板,建立平板制动、烟度计和废气分析仪等汽车检测线设备的计量标准。
 
  在加强计量能力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管理。加强对西藏最高计量标准建设的规划和协调力度,建立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保障全区计量标准量值溯源数据准确可靠。加强对计量标准的复核检查以及审批监管,完善对计量标准的监管机制;加快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审批、考核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水平。
 
  提升量值溯源体系服务和保障能力。按照自治区、地(市)、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需求,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的量传溯源能力和水平。自治区级计量技术机构,重在建设自治区最高计量标准,满足自治区社会公用标准量值溯源及自治区重大工程、高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能源计量等领域量值传递的需求;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重在强化本区域量传能力和强制检定能力,保证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覆盖率;各部门(行业)的专业计量站突出专业特点,满足部门(行业)特殊需求;企(事)业单位重在强化内部量值传递所需的计量标准建设,满足工作计量器具管理需要。
 
  加快计量技术机构建设。充分整合计量技术资源,引导授权计量技术机构与第三方校准服务公司进入市场,培育一批规模效益好、创新能力强、具备影响力的计量技术机构。不断深化改革,推动自治区级计量技术机构转型为科研型事业单位,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充分落实强制检定职责,持续稳定为社会提供基础性、公益性量值传递与溯源服务。加强质量管理,提高检测工作效率,提升检测人员的法律意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各类计量技术机构优势互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
 
  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建立西藏自治区计量专家库,积极实施计量人才引进工程,加大创新型计量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优秀科技人才的培育引进力度。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培育一批专业领军人才和技术能手,选拔年轻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研究及实验活动,培养一批计量学术带头人。健全计量培训机制,组建培训骨干队伍,分层级、分类别做好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计量技术队伍。
 
  推动区域计量协调发展。结合我区计量技术机构和技术人员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的现状,探索市场监管计量技术机构和第三方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标准装置共建、共享、共用,推动事业单位和第三方机构合作共建,加快技术能力建设,避免重复投入和资源浪费,更好为我区市场主体提供计量技术服务。
 
  支撑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积极发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推动计量与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领域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相互参考借鉴和共享共用,构建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融合联动的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在加强计量监督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
 
  加强计量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计量监管能力和效率,保证国家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推进法制计量单位的规范、正确使用。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监管,建立全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和完善计量技术机构及检定人员监管机制,加强计量技术机构公信力建设,实行定期检查结果公示制度,规范计量检定行为。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计量工作的监督作用。
 
  严格计量执法活动。加大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制造、销售和使用带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伪造计量数据、出具虚假计量证书和报告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执法联动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计量业务监管与综合执法信息共享,提升执法效率。加强计量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计量执法装备水平。对举报计量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强化民生计量监督管理。落实计量惠民工程,提升基层民生计量保障能力。聚焦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商场、超市、医疗机构、眼镜店等重点领域和场所,持续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加强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化乡村民生计量保障,加大对涉农物资的计量监管,推动计量技术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
 
  推动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经营者自我承诺为主、政府部门推动为辅、社会各界监督为补充的诚信计量体系。在商业、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开展诚信计量行动,推行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建立市场主体计量信用记录,推进计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推动计量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授权等形式,吸纳各类社会组织参与法制计量工作。推动计量校准、计量测试、产业计量等高技术服务业的发展,满足市场多样化、个性化的计量需求。强化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所属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用仪器设备的计量溯源性要求,确保科研成果有效和测试结果可信。
 
  在保障措施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计量文化建设;狠抓工作落实等四项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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