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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征求意见

2023/6/12 10:07:47    22670
来源:仪表网
摘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EI-01:20XX《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认可文件。
  【仪表网 行业标准】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制定了CNAS-EI-01:20XX《检验机构应有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说明》认可文件。目前已完成文件征求意见稿,现于网上公示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和人员如有任何修改建议或意见,请填写附件中的《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3年7月7日前反馈至CNAS(gengl@cnas.org.cn)。
 
  该文件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科技计划项目“检验机构安全作业规范及认可关键技术研究”(项目编号:2021MK182)课题输出成果。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要求检验机构制定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考虑到各检验机构针对该条款的做法、内容不一致,甚至有的机构制定的指导书无太大的指导意义。
 
  因此,CNAS秘书处决定用认可文件的形式要求检验机构在制定指导书时需要考虑的内容,作为对检验机构认可制度的重要补充,进一步完善我国检验机构认可制度,提升我国检验机构认可的国际影响力,提高检验机构管理水平,降低检验机构运行安全风险和认可风险。
 
  本文件用于规范检验机构的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机构申请认可时,CNAS 对其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的认可要求。
 
  检验机构应按照 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要求,制定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
 
  检验机构制定的安全实施检验的文件化指导书要有可操作性,能够有效地指导检验机构安全检验作业。内容至少应包括:人员培训要求、风险管理、应急准备和响应、安全检验作业要求等。
 
  检验机构每年应对从事检验活动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验教育和技能培训,并保留相关记录。
 
  检验机构应持续不断地识别其安全作业风险危险因素(来自于检验区域、受检对象、检验活动等方面),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应定期识别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要求的遵守情况。
 
  应系统识别检验活动所有阶段可预见的危险因素,如机械伤害、电气、高低温、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噪声、振动、呼吸危害、辐射、化学、地震、水灾、台风等危险。了解受检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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