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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酸值测定仪校准规范》发布

2023/6/8 15:26:59    23770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颜色指示剂法测量石油产品中酸值的酸值测定仪的校准。
  【仪表网 行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酸值测定仪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作为京津冀共建计量技术规范,经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以公布。实施日期2023年7月1日。
 
  酸值测定仪的工作原理是采用萃取液萃取出油样中酸性组分,用乙醇中氢氧化钾标准溶液进行滴定,根据指示剂颜色的变化判断终点,计算样品中的酸值。仪器主要由萃取单元、滴定单元、光电检测单元、信号处理单元和显示单元等组成。
 
  本规范依据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进行编制。本规范主要参考GB/T 264-1983《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GB/T 28552-2012《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酸值测定法(BTB法)》制定而成。
 
  依据JJF 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主要内容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1.温度:( 10~359℃;
 
  2.相对湿度:不大于80 %;
 
  3.供电电源:交流电压(220±22) V,(50士0.5)HZ;
 
  4.仪器周围应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无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气体,仪器应置于平稳的工作台上,且避免光线直射。
 
  测量标准及其他设备:
 
  1.有证标准物质
 
  根据被校准仪器的实际使用范围,选择适用的石油产品酸值标准物质,扩展不确定度应符合表2要求。
 
        2.电子天平:准确度Ⅰ级,分度值不大于0.1mg。
 
  3.进样器:5mL。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客户名称和地址;
 
  f)被校仪器的制造单位、名称、型号及编号;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
 
  h)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i)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j)校准环境的描述;
 
  k)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l)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如有);
 
  m)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n)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o)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仪器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为1年。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当仪器更换了配件及修理后,或对仪器检测数据有怀疑时,应及时校准。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颜色指示剂法测量石油产品中酸值的酸值测定仪的校准。其他原理的酸值测定仪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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