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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团标征求意见

2023/5/16 10:49:21    30341
来源:仪表网
摘要:近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12日止。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行为规范》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3年6月12日止。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客观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反映污染治理成效、实施环境管理与决策的基本依据,对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准确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厅字[2017]35 号)提出推进环境监测服务发展的同时,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规章制度并实施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基于生态环境机构现状存在的问题,为了贯彻《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升监测机构的服务质量,优化环境监测市场,,提出了编制本标准的任务。
 
  本文件规定了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行为;本文件适用于在佛山市南海区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的行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从事其他业务可参照。
 
  合同签订期前应充分了解客户要求、监测项目及标准要求、监测方法、客户特殊要求、样品信息等,当与检验业务委托方有利害关系时保证回避,不参与任何与影响检测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有分包事项时,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后,创建监测(检测)任务流程,按照委托要求填写基本要素信息,形成记录文件,将要求准确传达给监测人员。
 
  采样前应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文件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采样人员、采样设备、时间、采样数量、采样方法、质控措施等。
 
  采用的采样技术应遵循国家相关的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如果没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应制定监测机构的技术规范文件,不得与国家标准规范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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