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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批准立项的《VOCs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团体标准现已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意见提出单位于2023年6月6日前将有关意见反馈(zaepibz@163.com)。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连微环境有限公司、杭州威路铭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汇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商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泽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
vOCs(挥发性有机物)是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一环。一直以来,活性炭作为工业有机废气吸附的中小企业最主要治理手段,在实际应用中失效问题严重。活性炭多为一次性使用,利用率低,企业尽可能降低废气处理支出方面损失的前提下,极大程度上会选择沿用传统处理技术或者不处理,即使采用了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废气治理,也同样存在活性炭长期不更换的问题。加之未有有效的活性炭监管手段和技术,部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其他技术手段规避工业废气监督和管理的情况也不能及时发现。
目前,浙江省内多地开始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项目的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遇到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企业活性炭回收量严重不足,导致绿岛再生中心运转不畅。目前活性炭装填量和更换时间的确定主要由经验判定,缺乏可信度,采用实时数据测定和分析的方法来判定活性炭使用情况相对较少且未有统一的产品技术标准。
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统一的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团体标准,为企业和监管部门提供可信的活性炭等吸附设施使用状况监控,全面促进企业活性炭等吸附设施及时更换,解决企业活性炭等吸附剂不规范使用、以及绿岛再生中心活性炭收运难的问题。
本标准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运行维护,包装、标牌、运输、贮存共 8 个部分。
本文件规定了VOCs吸附设施运行状态监控装置的产品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内容。本文件适用于采用活性炭吸附法、分子筛吸附法等方法处理VOCs的吸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涂装、印刷、家具、制鞋、汽修、加油站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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