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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征求意见

2023/4/3 8:42:43    26162
来源:仪表网
摘要: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高于250μmol/mol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市监计量发「2022]70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项目制定、修订及宣贯计划的通知》,由江苏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为主承担了《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检测报警器校准规范》的起草工作,目前该规范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现已完成。为了使上述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希望专家们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对征求意见材料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8日,意见反馈邮箱13770676816@163.com和huanjhx@simt.com.cn。
 
  一氧化氮是一种无色无味难溶于水的有毒气体,在工业上多用于半导体生产中的氧化、化学气相沉积工艺,也可用于制造硝酸、人造丝漂白剂、丙烯及二甲醚的安定剂等。一氧化氮在空气中易被氧化成二氧化氮,二氧化氮是一种棕红色气体,具有强烈腐蚀性和毒性。二氧化氮常见于汽车尾气的排放、浓硝酸储存库(浓硝酸在光照或遇热时会分解产生二氧化氮)、交通工程、井下开采等爆破后的炮烟中、化工生产反应釜产生的烟道气、废液废固回收处理工艺等。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都具有强氧化性,遇可燃物易发生燃烧和爆炸,且都具有生物毒性,能够损害人体呼吸道。二氧化氮还具有环境毒性,在臭氧的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还是酸雨的成因之一。
 
  作为重要的工业气体,在半导体芯片车间、浓硝酸储存库、交通工程、井下开采等爆破现场、使用、产生氮氧化物的化工厂、废液废固回收处理车间等,有可能产生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泄漏的环境作业场所,都安装有大量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器,因而保证这些仪器的量值准确,对安全生产、人员安全、环境监测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由于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事关人民健康和安全生产,其检测仪的量值准确性显得极为重要,目前仍无法对该类仪器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值溯源、无法保证该类仪器的量值准确性。
 
  与其他国家计量规范相比,烟气中氮氧化物的检校可以按照JJG 968-2002《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进行,但是JJG 968-2002不适用于其他场所安装的氮氧化物检测报警器。化学发光法原理的氮氧化物分析仪的检校可以按照JJG 801-2004《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进行,但是目前大部分便携式或固定式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器为电化学原理,也不适用于JJG 801-2004。此外,JJG 968-2002 和JJG 801-2004都是针对气体分析仪的,检测报警器与分析仪相比,更侧重于响应快,报警信号得到及时传输。因此,制定针对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 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 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共同构成支撑本规范制定工作的基础性系列规范。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GB 12358-2006《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及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等技术法规。
 
  依据JJF 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范在架构上包括:范围;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校准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5~40)℃;
 
  相对湿度:≤85%;
 
  工作环境应无影响仪器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校准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并保持通风良好。
 
  校准设备:
 
  1.气体标准物质
 
  使用氮中一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氮(或空气)中二氧化氮气体标准物质,其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3 %(k=2)。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的气体标准物质不确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
 
  2.秒表
 
  秒表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10 s/h。
 
  3.流量计
 
  由校准用流量计和旁通流量计组成,流量范围(0 ~1500)mL/min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4.零点气体
 
  清洁空气或高纯氮(99.999%)。
 
  5.气体管路
 
  应使用不易与氮氧化物气体发生反应或吸附的材质,如不锈钢阀和聚四氟乙烯管路。
 
  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上反映。校准证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标题:“校准证书” 或“校准报告”;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d)证书或报告的唯一性标识(如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e)客户的名称和地址;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接收日期;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k)校准环境的描述;l)校准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m)对校准规范偏离的说明;n)校准证书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以及签发日期;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或报告的声明。
 
  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诸因素所决定的,因此,送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不超过1年。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适用于测量上限不高于250μmol/mol的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校准。(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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