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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量管校准规范》等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征求意见

2023/3/31 8:33:29    29552
来源:仪表网
摘要: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已完成《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容量》、《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气体量管校准规范》等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仪表网 行业标准】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技术规范制修订的有关计划,全国容量计量技术委员会现已完成《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容量》、《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气体量管校准规范》等3项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为了使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能广泛适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国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0日,意见和建议请填写在征求意见表中,电子邮件发送至lichen@bjjl.cn。
 
  《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容量》
 
  液化气槽车是用于公路运输液化气的专用容器,罐体与定型底盘或半挂行走机构采用永久性连接的道路运输罐式车辆,是由底盘、罐体、装卸系统、安全附件等部分组成。罐体由筒体、封头、人孔等组成。罐体的结构为钢制卧式圆筒形,圆筒两端的封头为椭圆形或半球形等。
 
  液化气槽车主要用于运输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经检定合格的液化气槽车作为计量器具可以用于液化石油气的收发交接和贸易结算。
 
  本规程是以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JJF100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09《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为基础,并参照了 OIML R80-1 具有液位测量的公路和铁路罐车第 1 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Road and rail tankers with level gauging.Part 1: Metrological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s),并结合我国液化气槽车容量的计量检定实际情况,对 JJG641-2006 进行了修订。与 JJG641-2006 版本相比,本规程除编写格式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说明了规程修订的依据,采用国际建议的情况,所替代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修改了标题的英文翻译。
 
  ——按照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将本规程中范围中“使用中检验”修改为“使用中检查”。
 
  ——将引用文献改为引用文件,并增加了引用文件内容。
 
  ——增加了计量单位。
 
  ——删除了异形罐和圆台母线长度两个术语定义,增加了封头直边段的术语。
 
  ——修改了计量性能要求,用扩展不确定度替代了最大允许误差。
 
  ——修改了检定条件中的环境条件;增加了检定场地的要求。
 
  ——修改了检定设备,增加了一些设备,删除了一些设备。
 
  ——修改了检定方法,删除了实际中不易操作的半圆周长的测量方法。
 
  ——修改了检定项目表,删除了检定项目表中的异形罐体的测量。
 
  ——增加了封头直边段和封头直边段圆筒总容量的描述。
 
  ——增加了罐体内附件测量可采用竣工图纸标注的数据的描述。
 
  根据 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修改了检定证书内页格式——根据检定方法的变化,修改了检定记录表格格式。
 
  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容量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
 
  本规程是以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为基础性规范进行修订。本规程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的 OIML R95:1990《国际建议》、ISO 8311:2013《国际标准》、JJF 1009《国家规范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和 GB/T 7727-2017《船舶通用术语》为参考,针对我国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计量的现状,对 JJG702-2005《船舶液货计量舱容量》进行了修订。本规程与 JJG702-2005 相比,本规程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言部分;
 
  ——完善了引用文件;
 
  ——修改了术语和计量单位;
 
  ——增加完善了概述;
 
  ——修改了计量性能要求;
 
  ——完善了通用技术要求;
 
  ——修改完善了计量器具控制的表述;
 
  ——修改了船舶液舱检定项目;
 
  ——完善了检定安全条件要求;
 
  ——完善了对检定设备的要求;
 
  ——增加了建立测量坐标系的方法;
 
  ——修改了计量位置测量的方法表述;
 
  ——修改完善了检定方法;
 
  ——删除了混合测量方法的内容;
 
  ——完善了检定周期的表述;
 
  ——增加了三次均匀 B 样条插值算法;
 
  ——修改了检定记录表参考格式;
 
  ——完善了容量表参考格式。
 
  本规程适用于新造、改造、修造和使用中的容量大于等于 1m³且小于等于 100000 m³的船舶液货计量舱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本规程也适用于船舶污油舱、污水舱等其它液舱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查。
 
  《气体量管校准规范》
 
  气体量管是一种通过化学溶液吸收气体的方法测定气体含量,根据溶液吸收气体的量在气体量管中反应前后的差值,实现测量气体浓度的玻璃量器。广泛应用于冶金、化工、环境保护、火焰加工、石化等领域。作为气体浓度检测仪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气体分析化验过程中起到读取和计算气体浓度的作用,根据其所测气体的不同,可分为:氧分析器中气体量管、氯含量测定装置中气体量管、奥式吸收仪中气体量管、乙炔气体吸收管等。
 
  本规范以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59.1《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及表示》和 JJF1009《容量计量术语及定义》的规定为基础性系列规范进行制定。本规范参考了 ISO4787《实验室玻璃量器的容量校准和使用方法》(Laboratory glassware-Volumetric instruments-Methods for testing of capacity and for use)有关技术内容。
 
  依据 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本规程在架构上包括: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计量单位;概述;计量特性;校准条件;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校准结果表达;复校时间间隔以及附录等内容。
 
  本规范为首次制定。本规范适用于气体量管的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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