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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征求意见

2023/3/22 8:51:28    23149
来源:仪表网
摘要:GB/T 17626的本文件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
  【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由TC246(全国电磁兼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起草的国家标准计划《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征求意见稿发布,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3年5月20日。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626.3-2016《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与GB/T 17626.3-2016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第3章术语、定义和缩略语,删除原3.10 Ec、3.11Et、3.15感应场、3.17各向同性、3.20Pc和3.24扫描,增加3.1.8 共模去耦装置、3.1.17互调、3.1.18各向同性探头、3.1.20调制因子和3.1.24参考接地平面,增加3.2缩略语。
 
  取消测试频率上限要求;
 
  增加附录G 线缆布局细节;
 
  增加附录H 大型及重型EUT试验布局示例;
 
  增加附录I 多信号测试;
 
  附录D增加:表征以及抗扰链功率放大器线性度的检验;
 
  原附录H删除。
 
  GB/T 17626的本文件适用于电气、电子设备的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要求,规定了试验等级和必要的试验程序。
 
  本文件的目的是建立电气、电子设备受到射频电磁场辐射时的抗扰度评定依据。在本文件中给出的试验方法描述了评估设备或系统对来自不靠近EUT的射频电磁场的抗扰度符合性方法。测试环境在第6章明确规定。本文件是一个独立的试验方法。不可使用其它试验方法替代来声称符合本文件。
 
  测试频率范围:
 
  本文件定义了80 MHz以上频率范围内的测试,仅受测试仪器能力的限制。
 
  有关其他基本标准中定义的频率范围和测试方法的选择以及本文件在80 MHz以下的应用的更多信息,请参见附录F。
 
  产品委员会选择用于测试的频率或频率范围可能仅限于有意射频发射装置实际工作的频率或频率范围。
 
  产品委员会可以要求特定的测试水平和调制类型(作为80%AM的替代品)。
 
  如果产品仅符合特定国家的要求,则可减少测试,以仅涵盖分配给这些国家的数字移动电话和其他有意射频发射设备的特定频段。
 
  试验设备:
 
  推荐下列类型的试验设备:
 
  电波暗室:具有合适的尺寸,能维持相对于EUT来说具有足够空间的均匀场域。局部安装一些吸收材料可以减弱室内的反射。
 
  电磁干扰(EMI)滤波器:应注意确保滤波器在连接线路上不致引起谐振效应。
 
  射频信号发生器:产生的信号能够覆盖所有测试的频带,并且至少能够进行表2中规定的幅度调制。为了避免谐波导致的问题,必要时采用低通或带通滤波器。
 
  功率放大器:用于放大信号(未调制的和调制的)并提供驱动天线达到所需的场强水平的功率。
 
  场强发射天线:能够满足频率特性要求的双锥、对数周期,喇叭或其他线性极化天线系统(见附录B)。
 
  各向同性场强传感器:具有足够的频率范围和灵敏度来测量产生的场强(关于电场探头的校准方法,见附录K)。
 
  前向功率测量装置:可使用定向耦合器和功率计,或在放大器和天线之间插入正向功率检测器或监视器。
 
  辅助设备:用于记录试验规定场强所需的功率电平和控制产生试验场强的电平。
 
  应注意确保辅助设备具有充分的抗扰度。试验仪器引起的测量不确定度见附录J。
 
  试验结果的评定:
 
  试验结果应按EUT的功能丧失或性能降级进行分类。这些分类与制造商、试验申请者规定的,或者制造商与用户之间商定的性能等级有关。推荐的分类如下:
 
  a) 在制造厂或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技术规范限值内性能正常;
 
  b) 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在骚扰停止后 EUT 能自行恢复,无需操作者干预;
 
  c) 功能暂时丧失或性能暂时降低,但需操作者干预才能恢复正常;
 
  d) 因硬件或软件损坏,或数据丢失而造成不能自行恢复至正常状态的功能降低或丧失。
 
  测试结果的评估判定应基于EUT在驻留时间内的性能。
 
  EUT 性能评价应以单一的因果关系为基础。如果在测试过程中使用了多个测试信号,应小心确保任何记录的性能下降是由单个测试信号造成的,而不是由多个测试信号的组合造成的。这种分类可以作为制定通用型、产品型和产品族标准的委员会制定性能标准的指南,也可以作为制造商和买方就性能标准达成协议的框架,例如在没有合适的通用型产品的情况下。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能重现试验的全部信息。尤其是下列内容:
 
  ——本文件第 8 章要求的试验计划中规定的内容;
 
  ——EUT 和辅助设备的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试验设备标识,如商标名称、产品型号和序列号;
 
  ——任何进行试验所需的特殊环境条件;
 
  ——进行试验所必需的任何特定条件;
 
  ——制造商、委托方或用户规定的性能等级;
 
  ——在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中规定的性能指标;
 
  ——在试验过程中或试验后,观察到的对 EUT 的影响及持续时间;
 
  ——试验通过/不通过的判定理由(根据通用、产品或产品类标准规定的性能判据或制造商与用户达成的协议);
 
  ——采用的任何特殊条件,如电缆长度、类型,屏蔽或接地状况,EUT 的运行条件,均要符合规定要求;
 
  ——与 UFA 的尺寸和位置有关的 EUT 尺寸的任何额外信息;
 
  ——6.3.1 要求的任何与 UFA 公差相关的附加信息;
 
  ——电缆和设备位置和方向的描述和/或图片;
 
  ——任何偏离本文档的内容。
 
  更多详情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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