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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网 行业标准】近日,国家标准计划《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
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第1号修改单>》编制完成并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15日。
主要起草单位为国家电网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国网电动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许继电源有限公司、许昌开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普天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南京能瑞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群菱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GB/T 34658——2017及GB/T34657系列标准作为电动汽车充电互联互通检测依据,自发布以来为国家各类重大充电基础设施和充电运营网络建设提供了检测技术支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将GB/T 34658作为汽车强制性认证的依据标准,中国充电联盟将其作为标识采信依据。为了制定更准确的描述测试案例,使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对车桩充电兼容性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该修改单主要对原标准做了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修改
1、编辑性修改
1)7.5.3:将“充电阶段的测试例见表8,主要针对本阶段的通信、CTS报文、CML报文、CRO报文进行测试。”修改为“充电阶段的测试例见表8,主要针对本阶段的通信、CCS报文进行测试。”
2)7.5.4:将表9(续)测试例编号“DN.4002”的“预期结果1)”更改为“自首次发送CST报文起10 s 内充电机按10 ms的周期发送CST报文,报文格式、内容和周期符合GB/T 27930—2015中9.3和10.3.9的要求”。
2、技术性修改
1)7.4.1:增加针对不使用辅助电源的车辆对测试例BN.1001, BN.1002,BP4003的适应性要求。修改后的标准内容如下:
“7.4.1低压辅助上电及充电握手阶段测试系统模拟充电机的通信逻辑与被测BMS进行信息交互。低压辅助上电及充电握手阶段的测试例见表2,主要针对本阶段的通信逻辑、BHM报文进行。
BN.1001,BN1002,BP4003测试例仅针对使用辅助电源的车辆。”
2)7.5.2 :表7DN2007,DN2008,DN2009的“预期结果”修改为:1)自上一次接收到SPN2829 =OxAA的BRO报文起5s 内,充电机按250ms的周期发送CRO报文,如果充电机准备就绪SPN2830=OxAA,则充电机直接进入充电阶段;如果充电机超过5s未准备就绪,则进入2);2)充电机停止发送CRO报文,按250 ms的周期发送SPN3923 =01 的CRM报文,报文格式、内容和周期符合GB/T27930——2015中9.5和10.5.2的要求。
3)附录A表A.1中增加“车辆是否使用充电机(或控制器)辅助电源”的一致性声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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